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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事互相劝酒醉酒后体位性窒息死亡,成功为我方当事人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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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事互相劝酒醉酒后体位性窒息死亡,成功为我方当事人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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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某、唐某玉妹是张某英的父母,原告王某薇、王某德是张某英与前夫王某的子女。2017年12月26日晚,张某英与被告王某娜因合伙开办酒庄商量设计、酒价等事宜,分别邀约被告徐某涛、单某虎、郭某、计某在十堰市A大酒店205包房吃饭。

被告单某虎自带二瓶苦荞白酒,被告王某娜自带红酒。席间张某英与被告单某虎喝白酒,其余喝红酒,六人各自饮用、互相劝说饮用白酒1瓶、红酒三瓶。

被告计某因家中有事,8时左右提前离席,晚上10时左右,被告王某娜、郭某、单某虎相继离开包房,张某英与被告徐某涛最后离开包房。

被告徐某涛见张某英自己走不了路,遂在A大酒店用张某英的身份证登记了一间房号为616的房间,并请酒店工作人员帮忙,将张某英送入房间躺下,并电话告知被告王某娜,随后离开。

次日下午,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张某英已经死亡,遂报警。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张某英为醉酒后体位性窒息死亡,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2.1mg100ml。

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故而成诉。

另认定事实如下:1、2017年12月26日晚,被告王某娜在A大酒店为被告郭某登记了一间房号为618的房间,并照顾其次日离开。

2、张某英与前夫王某于2007年3月29日离婚后,与长女王某薇共同生活,王某薇出国留学后,张某英独自生活。

裁判结果一、被告王某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唐某玉妹、王某薇、王某德各项损失38186.4元。

二、被告徐某涛、单某虎、郭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唐某玉妹、王某薇、王某德各项损失7637元。

三、被告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补偿原告张某、唐某玉妹、王某薇、王某德各项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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