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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一人死亡,全责,与对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对方已出具谅解书,法院会怎么判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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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一人死亡,全责,与对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对方已出具谅解书,法院会怎么判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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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法律条文供参考: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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