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2年7月,原告与被告一登记结婚。同年10月购买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房屋一套,总价80余万元。产权登记在原告丈夫被告一名下。
2006年9 月,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上述房屋转让给被告二,价款为160余万元。产权也办理了过户,登记在了被告二名下。
且被告二向中国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原告对自己丈夫买卖房屋的事实根本不清楚,直到2007年10月,原告才得知这一事实,于是找到了专业离婚律师,寻求帮助。
通过原告的介绍,离婚律师得知两被告原系同事,后发展为不正当关系,现原告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
庭审:
被告一辩称:
两被告在办理所有房产手续中均没有违法违规的不正当交易。在整个过程中原告是知情的,被告一也与原告协商过。且房产证是原告保管,如果其不清楚,不会将房产证交给被告一。
被告二辩称:
两被告买卖房屋的全部材料均经行政部门审核,并颁发了产权证,是有效的。被告二在看房时,原告也在系争房屋内,其并未提出异议。
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
1、讼争房屋系婚后购买,虽然登记于被告一一人名下,但是仍是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一没有权利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卖房;
2、二被告原系同事关系,对于原告与被告一系夫妻关系和正在诉讼离婚的事实完全知晓,也知道出售的房屋是原告与被告一的夫妻共同财产,显然被告二不能构成系争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善意第三人;
首先,房屋已经过户至被告二名下后,原告仍然居住至今,不符合常理;
其次,《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中被告二所留的住址已经为系争房屋的地址;
再次,两被告买卖房屋未经过中介,两被告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原告同意的。
3、二被告的恶意串通行为,系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院支持了专业离婚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二被告归还贷款注销抵押权后将产权过户于被告一名下。
被告二不服判决,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将户口转为当地的非农业户口
恶意转移财产的定性为:属于不履行生效判决,规避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具备以下条件的,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执行期间主要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转移财产。
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四)起诉
基本案件事实:张某新与王某梅于××××年××月××日登记结婚。2017年3月27日王某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其撤回起诉。2019年1月16日,王某梅以撤诉后双方没有和好为由,再次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龙湾区人民法院以其主张感情破裂依据不足为由,驳回其离婚诉讼请求。2020年1月3日王某梅再次向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龙湾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判决准予离婚。张某新
债务人转移房产转给第三人已可确定为恶意,银行应是合法抵押。如撤销,怎样操作才能使银行的抵押权和债权人权宜均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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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等
社保转移到新单位需要的材料程序是,须带材料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账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农转非户口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可以转回。一般有以下情形:1.如果因为读书而把户口“农转非”的,毕业后也无工作安排而回原籍的毕业生可以迁回;2.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户口,而非农业户口的那一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收入,且在农村一直居住生活的可以迁回
如何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父母一、如何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父母1、走买卖流程,按建委最低的过户指导价网签,满五年唯一的普通住房,卖给您父母,只需要缴纳契税。2、走赠与流程,以赠与的方式给父母,契税3%,户口本上体现亲子关系不用做亲属关系公证,户口本上不体现需要做亲属关系公证。二、什么是房产过户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
如何将房产过户给妻子可以通过赠予过户或买卖过户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妻子。1、赠予过户费用为报税价(即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2、买卖过户直接转让房产给妻子。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
在起诉前已经过户给别人的房子,房子的归属权已经发生变更,案件审结后法院不会对转移后的财产强制执行。但如果被证实是因逃避履行判决结果的隐匿财产行为的,法院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过户后强制执行,并可以隐匿财产罪对相关当事人予以法律处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
父母名下的房屋怎么过户给子女,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才能比较划算地处置房产的转名,本文通过介绍不同方式的过户问题为您解答房屋怎样过户给子女更省钱。 一、房屋怎么过户给子女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1、老人在世的时候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的处理是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扰。2、遗产是没有共同享有的说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况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记,但是房产过户的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经过世之后的话,是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共有财产,那么其
如何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三)办理公证;(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地点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时需要携带的资料:过户申请书、身份、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税费收据。(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房屋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私房可
一、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一、父母如何将房产单方赠与给婚后子女可以采用赠与的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父母可以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
房产税会全国实行。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从价计征标准为1.2%,从租计征标准为12%。《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
一、父母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按如下手续办理:1.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鉴于受赠人系未成年人,建议办理单方法律行为公证,即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当然由于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最好事先到房管部门询问清楚,按房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办理为妥。2.持办理的公证书、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