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是否属于公共部位
需要看手中持有的《房地产权证》的附图中是否包含阳台,如果不包含就属于公共部位。
要解决你的问题,首先要判断这一工作阳台的归属。在你手中持有的《房地产权证》的附图中,如果记载了该部位为你所购买房屋的专有部位,且你在行使该部位权利时,没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没有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则开发商无权要求你拆除装修、恢复原状。
但是,如果该工作阳台为小区业主的共用部位,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用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小区的共用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对此部分面积开发商无权擅自处分。
开发商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位擅自转让,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此种情况下,你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转让工作阳台的部分无效,合同其他部分如出售房屋的位置、价格等约定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如果该工作阳台是小区的共用部分,因此造成合同部分无效,你对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现在有些住宅小区楼层较高,那么就导致顶楼阳台几乎只有最上面的人才会去利用。但即使下面其他业主不去使用顶楼,可是这顶楼的区域却也并不当然就属于使用着的人。不过,这一点在实际中很多业主是不清楚的。 在法律上,住宅小区顶楼阳台顶属于公共区域。 按规定,业主只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属于个人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因此,住宅小区的顶楼阳台属于公
一、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是否属于相邻权民法典规定,相邻权是指两个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享有的权利,所以占用公共面积不属于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
要看是什么阳台,如果是公共阳台归物业管,自己的阳台是属于个人管,物业是没有责任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顶层房顶属于住宅共用部位,一旦房顶漏雨,业主可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根据《办法》规定,如果住宅共用部位保修期满发生漏雨,由物业公司出面申
阳台外空间使用权一般属于全体业主,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相关法律依据: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中国建设部发布
我们小区是老旧小区,本来不宽敞的小区院子里,还有户主违法建的小房子,我们连放自行车棚的地方都没有,停机动车的地方就更没有了。车停在外面收费,停在里面没地方。像这种情况,我该向哪个部门反应,拆掉违法建筑呢? 若小区户主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违法搭建房屋,其所建违法建筑在原则上都应拆除,你可向小区物业、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若你小区业主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搭建
一、高空抛物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1、(1)高空抛物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共有四十七个罪名,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若非人为原因,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或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一般保修期限为5年。 如果超过保修期:如果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动用这部分资金用来维修;如果没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维修费用就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
此房属于你丈夫婚前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属于夫妻共有。如果还贷中有公婆的钱,那么视具体情况来认定该款项属于赠与还是借款性质,但无论哪种性质其都归结于夫妻二人,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受赠(除非明示只赠与一方)或者共同借款。
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 问题回答: 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1.“我拿房子的时候给我开单子拿成201了”,是你自己过失吗? 2.仅就目前已知的消息,还无法提供准确意见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如果在社保医疗目录内,是可以报销的
内部文件是属于涉密的。涉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内部文件指的是介于保密性与公布性之间的准保密文件,内部文件的运转和使用分为“条状”范围和“块状”范围。
对于小区来说,现在很多小区都会有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来说,物业公司就需要承担物业公司的责任,比如说为业主服务等。那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小区内有白蚁是否属于物业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小区内有白蚁是否属于物业 一般情况,属于公共区域的小区物业是有责任和义务白蚁防治的,像绿化带,外围、楼梯间,公共阳台等。比如小区的各个
一、公司法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开发票吗 公司法人不可以以个人名义开发票,公司购货,但却以公司法人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醒您,正确做法应当是公司购货应以公司银行账户汇款给贵单位,贵单位按实际业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一般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
在自家宅基地上搭棚是否属于违建,视情况而定: 1、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搭建钢架棚,如果取得了城乡规划部门许可,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不属于违建; 2、如果未取得许可证,则是违建。 违建强拆执法流程是什么 1、立案;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程序,同时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
部门规章不属于法规,也不属于法律。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露天阳台搭棚属于违建。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属于违建,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法律分析:二级残疾人不是全部属于无劳动能力,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二级残疾就是二级伤残的俗称。无劳动能力一般是指,高于或者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动能力残疾通常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业主维权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不能剥夺。但维权人不得利用维权扰乱公共秩序,也不得影响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否则,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