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印发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协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区市法院、开发区法院,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协作备忘录》已经由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8日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协作备忘录
威中法〔2017〕38号
为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执行协调联动机制,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的工作程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及协作事宜达成共识,意见如下:
一、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应遵循穷尽执行的原则。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先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先行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封的财产不宜处分时,才可冻结或者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凭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扣划通知书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强制执行。
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只能冻结(禁止被执行人提取),不得扣划:
(一)经人民法院核实,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注明被执行人(家庭)无住房且正在租房居住的;
(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被执行人(家庭)的住房正处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在财产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法院可凭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冻结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
四、人民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点对点网络财产查控核信息共享机制,在线出具执行证件和法律文书。
五、人民法院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及其正常管理秩序。
六、全市法院和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由市中院执行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解决。
抄送:省法院,市委政法委,市执行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存档。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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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邓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邓某在2013年12月30日前归还张某的借款400000元。邓某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提出要冻结并扣划邓某的住房公积金。经查,邓某有一套一百三十平米的住房,住房条件充裕,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120000元。【分歧】对该款能否扣划,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政策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
1.住房公积金能被申请强制执行。2.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1.住房公积金能被申请强制执行。2.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其实法院强制执行公积金,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本案赖佳自愿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还陈晨债务,符合《民诉法》规定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该处分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其他人不应干预。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改善公民个人的住房条件
法释〔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了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
目前,在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的案件中法院难以查询或者无法及时控制被执行人的车辆已经成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难点之一。尽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但是由于汽车流动性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查找汽车。在以往对被执行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时,法院往往只是单纯的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查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种方式只能起到限制车辆所有人在车辆买卖时的过户登记的作用,而无法对
欠债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
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后执行不到位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重新执行判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对于唯一居住用房,一般不会进行处理。但如果面积比较大,或者是本案抵押物,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为房屋所有人保留五到八年房租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拍卖、变卖用于偿还债务。但按揭贷款的房屋已经抵押给了银行,银行对房屋的拍卖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拍卖款应当先归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能用于偿还债务。
一、对于被告人只在一套房产,人民法院只能进行查封,但不得拍卖或者处置。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1、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
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出裁定书吗答复如下法院会向申请人出具强制执行裁定书。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
1、住房公积金是必须交纳的,单位不给员工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2、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
一、看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欠钱不还的老赖1、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强制执行欠钱不还的老赖: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以及视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什么是房屋共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那么房屋共有就是指两个单位或个人以上共有的房屋。 房屋按份共有是什么意思?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额,分别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个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划分为若干份,各自拥有单独部分的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房屋整体按照份额享
强制执行是要对方有钱或者财产才可以执行的,对方都没有财产,你的钱怎么能要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院对共同财产的执行方式为:对共有财产先行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确定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然后确定分割和变价方案,对共有份额进行强制分割变价。
强制执行法院会找车,法院会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
一、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若是法院不执行的,可以在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后的半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异议。 二、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还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还款。并且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损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