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国家有相关规定企业是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但目前仍有大部分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
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
不是,有的单位就根本没有公积金账户。
法律分析:不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范畴,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隶属劳动争议,能够通过向社保中心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而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交纳住房公积金,不隶属劳动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只能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的方式予以解。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
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单位自愿缴纳
张静律师解答:是强制购买的。若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说,确实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调整、规范或约束劳动关系的法律不仅仅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有其他法律和法规。其中,住房公积金则由专门的规定,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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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一定要缴纳吗1、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要看两方面的条件,2、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本人是否属于在职职工。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前述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谓的“在职职工”,
公司不按照实际工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处理。经查证属实后,会要求公司补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
按照我国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及福利的权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自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是强制的。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本条例规定工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如果未缴纳的,应该限期其补缴,并且从欠缴之日起,依法每日收纳5%的滞纳金,逾期仍然不缴纳的,依法收取欠缴额的1倍至3倍的罚款。因此,工伤保险目前已经是强制性缴纳的了,单位
是强制性的,没交的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具体分析如下:一、关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适用法律的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述四个案例,可知,无论是法律法规规定还是法律实践层面,目前存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使得对其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并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予以排除。另根据《关于住房公积
张某与邓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邓某在2013年12月30日前归还张某的借款400000元。邓某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提出要冻结并扣划邓某的住房公积金。经查,邓某有一套一百三十平米的住房,住房条件充裕,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120000元。【分歧】对该款能否扣划,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政策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
婚内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没有用掉的公积金是应当进行分割的。如果夫妻约定了公积金归一方所有,那公积金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了。离婚时可以不给对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
公积金可以补交。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汇缴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缴存确有困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补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
你可以去政府反映情况,让政府给你一个合理的解释,应该会给你免去。
你好,建议和对方积极协商解决
双方口头上约定的借款利息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约定借款的利息,则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