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一定要缴纳吗
1、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要看两方面的条件,
2、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本人是否属于在职职工。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前述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所谓的“在职职工”,简单而言,就是指与单位形成稳定的用工关系,为单位提供劳动,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形成了稳定的用工关系,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以后,取而代之的一项新的政策,将原来执行的实物性补贴转化为货币性福利,避免了在处理类似问题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3、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专项性的福利,该资金一般只能用来购置房屋或者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的修缮,而不能挪作他用。
三、什么是补充住房公积金
1、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上海、天津等市在普通住房公积金之外实行的另一种制度,也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一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但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其次,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3、再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不低于5%,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从实行地区来看,分别在不大于各9%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找律师进行咨询。
住房公积金现在还不是强制的。公积金缴纳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本人是否为在职职工。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的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以上提到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谓的“在职职工”,简单而言,就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
认缴出资时间到了一定要缴纳,否则股东除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分析:不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范畴,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隶属劳动争议,能够通过向社保中心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而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交纳住房公积金,不隶属劳动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只能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的方式予以解。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必需要交吗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
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一定要缴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般情况下不被支持,但如果单位将违法内容(如明确规定/约定没有达到一定条件的职工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写在了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而劳动者又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4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将有可能支持经济补偿金。典型案例:(2016)豫01民终14027号。
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
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缴纳公积金,离职后可以要求补偿。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强制性的,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2、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3、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
1、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答: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⑶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注:年终利润分配,股东分红的金额多少?是依据董事会的决定,来进行分配的,从利润分配先转到应付股利)会计分录: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贷:应付股利⑵(支付给个人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股利(如股东其名字多,可造一张表统一发放)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2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公司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交住房公积金,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利息。同时,职工也有权咨询相关法律机构,寻求法律保障。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
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那部分,只要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则不需要并入工资收入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
可以,提取公积金和个人的信用问题没有关系,只要满足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就可以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
不是,有的单位就根本没有公积金账户。
不一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般是独立的,只有组合贷款才需要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直,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
您好,法律规定是必须要缴纳的。
公积金可以补交。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汇缴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缴存确有困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补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