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拒绝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该怎么办
1、员工拒绝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依法辞退该名员工,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如果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会面临法律风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
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
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
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变更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主要有:
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中的运用。
劳动合同已签订以后,双方需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执行,当然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以后才可以进行变更,否则是不可以自行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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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等
1、劳动合同日期被篡改,对方也只能改一份,不会同时改掉两份,劳动合同原则上是一式两份的,当事人可以携带自己的那一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成的,还可以起诉。如果公司没造假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的行为,员工应该适当采取仲裁方式维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向其发出书面的催告,要求员工在单位用工的一个月内及时与其签约;如果员工逾期拒签的,则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应对 一、遇到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怎么办?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坏处?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明,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没有保障。 2、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在未超过一年,未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前,单位可以随时单方。 3、没有劳动合同对岗
公司不可随意降低工资不能。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合法吗 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合法吗1、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2、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社保是第三方缴纳,公司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想通过再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也不能规避法律风险。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接受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费才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用人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员工办理社保费缴纳手续。或者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合同。那么,这些员工的管理主体,不是公司,而是劳务派遣公司。公司
劳动者能否同时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作者|高俊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向单位同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院是予以支持的。但赔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略有区别。赔偿金的计算基础劳动者正常工作应发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础是实际发放的工资。案情简介:小张是某公司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
一、单位能否追偿职工造成的损失《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可见,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是有追偿权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不是合法的,是属于违法的,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的。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
你好,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1,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是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兴行业,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人员,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的需求。同时用人单位的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具有资质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
你可以向公司要求以下补偿:1、因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向你支付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的工资)2、给你补缴社保,或者将社保折算为现金补偿给你。3、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出来的经济补偿金:3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你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下法条供你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不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在营业执照中。如果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现行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
对于您的问题,律师跟你提供一下咨询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首先,按照您说得字面意思,以及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注销”意味着公司破产了或者是不存在了,这样的话,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给您经济补偿金。您与原来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就不存在了。您要多新公司任职的话就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具体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您的工作年限以及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次,如果您说得注销只是原公司的变动,如
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种情况,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第二种情况,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其情况确定是协商还是仲裁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签劳务合同合法。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