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房屋共同共有人擅自卖掉房屋,一般情况下,其他共有人可以追回房屋,但是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取得该房屋的,则其他共有人不能追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该法也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共同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则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卖掉房屋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如果共有人不同意,可以拒绝追认该出卖行为,从而追回房屋。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因此,如果受让方为善意第三人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办理了房屋转让登记的,则应维护第三人的利益,使第三人终局性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他共有人不能追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F》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F》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欠债人有还债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欠债人主张债权,欠债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欠债人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对于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的农村房屋,若其并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则是可以执行的。2、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若无相关情形,人民法院应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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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2、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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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打算把农村老家的宅基地过户给别人,不知道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别人是否违法?小编通过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https://www.guanlingls.com/ 获悉,农村宅基地过户是指宅基地使用权过户,并且需要满足一定原则,不然其过户行为实属无效,宅基地过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宅基地过户后双方需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过户后双方也需
祖辈留下的农村房产,非农户口子女,能继承。儿女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改扩建等情况。原告徐某作为诉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之一,且诉争房屋建房时,其也已经与被告潘某结婚,故其系诉争房屋共有人之一。现原告要求依法分割,法院考虑房屋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其他共有人使用的情况下,依法予以分割。对于被告辩称原告的诉讼已经过了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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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房屋。1999 年 5 月 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守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 2条第 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0条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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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规定主要是指国家对于失地农民具有社会保障补贴,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其失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之中,对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如果风险过大,建议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1、房屋原业主的身份背景。2、实地看房,租赁及被占有的房子要当心。3、房产的属性。4、明确房产的产权共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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