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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垃圾处理费没有按时交会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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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垃圾处理费没有按时交会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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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垃圾处理费没有按时缴纳怎么处罚】

1.按照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环卫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2.逾期仍未缴纳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500款。

居民该怎么征收征收费多少

居民每人每月1.50元,每户多于2人按2人收

1.城市居民个人(包括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如下:

每人每月1.50元,实行“按人计费、按户征收”,即户籍登记人口大于或等于2人的,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3.00元;

2.户籍登记人口为1人的,提供户籍证明,征收标准为:按1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1.50元。

3.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驻哈部队)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平均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4.企业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平均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0.50元,每户每月最高收费额4000元。

【温馨提示】

关注后回复【垃圾】:获取城镇垃圾处理非缴纳费用标准、缴纳地点、缴纳方式、逾期没有缴纳的后果、缴纳开始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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