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继续 进行的必要,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终结是为解决无法或无继续执行 必要的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 力的。
(6)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 外的情形,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实践中出现的特殊情形。只要是人民法院认为出现的 情形使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就可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 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什么是“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一项执行裁定,当案件出现不可能执行或者没必要执行的情形时,由人民法院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裁定。应“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什么是“终结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
执行法官不会72变,你要明白什么是终结执行?(文末十句话扎心了) 当你收到12368或是法院短信平台推送的案件信息显示结案状态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你心中冒出一个大大的问号?我的钱都没拿到,怎么法院就结案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个什么鬼?我的钱哪里去了? 且听小编(不是吹牛的,小编现任执行庭负责人,不会随便忽悠的,因为小编肩上背负着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任,小编表示鸭梨山大!!!任重而道远,但
前言: 很多朋友,在打赢官司后(金钱类给付之诉),对方赖着不给钱。当满足一定条件后,法院会出具一份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那么,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呢?综合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调阅的一千余份终本裁定书及实务经验,总结如下: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的,有的当事人还会被监外执行,那么什么是监外执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1、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2、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
1、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2、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独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它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3、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并不是执行终结,而是执行中止,被执行人不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
1、执行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2、强制执行是执行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
执行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其中,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为:(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什么是协助执行义务人需要协助法院执行有义务的机构。协助执行人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标的不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确定协助执行人的范围可以由此为出发点,排除执行当事人和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执行当事人即“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程序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债权债务人,也就是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与执行标的有
中止执行,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中止执行只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与终结执行不同。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这在各国的民事诉讼法上都有规定。现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法院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案件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但不意味着不追究被执行人责任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申请人申请,可以恢复执行程序。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终结执行是法定结案方式之一,是执行案件的一种彻底性退出方式,您的案件显示终结执行有两种可能,一是您的债权已得到清偿,二是《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五项关于终结执行的情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定情形。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诚邀您联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周迪律师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一切法律方面的帮助,期待您的到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
你好,我是刘志凯律师,执行终结原因有很多种,只有履行了义务才会解封,如果是因为时间原因终结,而未履行义务,银行卡还是会一直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