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申诉控告书范本
控告人:赵**,女,汉族,1983年10月13日生,徐**的配偶,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朱潘村12**号。
控告事项
要求枣强县公安局针对徐**被非法拘禁罪一案刑事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控告事由
关于枣强县公安局受理徐**涉嫌诈骗罪一案,2014年8月9日枣强县公安局对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该案的审讯过程中涉嫌另一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并没有立案侦查,现向侦查机关举报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
自称“小戎”的中介(河北保定的)通过电话联系诱骗徐**到古城,徐**到古城之后七八个人将徐**非法扣留,2014年8月7日12点30分将徐**非法拘禁在一宾馆并将徐**随身携带的手机抢走。
之后,徐**被人从古城带到衡水王志*经营的茶楼。晚上24时许,徐**被人带到枣强县惠宾宾馆。2014年8月8日中午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七、八人将徐**交由枣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并向枣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以徐**涉嫌诈骗为由将徐**刑事拘留。
在枣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对徐**作讯问笔录时,徐**本人已经向侦查人员详细说明非法拘禁的事实及实施非法拘禁的人员姓名,但侦查人员并没有就非法拘禁依法立案侦查。
控告人认为,自2014年8月7日12时起至2014年8月8日12时,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手段非法限制徐林志人身自由达24小时,依据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
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就应当从重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控告人:赵**
年月日
法律分析: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
在南京构成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为: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检举与控告的区别:1、行为的主体不同,检举人一般是与违纪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既不是同案人,也不是被害人;而控告人则是直接或间接的受害人,或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共亲属等。2、行为的目的不同,检举一般是出于义愤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是控告一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
非法拘禁一小时构成犯罪吗非法拘禁他人一小时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具有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等情形的,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一小时构成犯罪吗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一)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徇私枉法罪控告书尊敬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控告人:第二控告人:被控告人:控告事项:承办**贪污一案中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构成徇私枉法罪请检察机关追究事实与理由:检察人员,徇私枉法罪控告书范本中要说明的主要是指检察员或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对检察院直接受理和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根据宪法
非法拘禁如果没有其他情形,只是单纯的拘禁,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就可以立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没有时间限制:1、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4、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
控告书(范X)控告人:徐XX控告人:李X被控告人:张XX控告事由:1、对被控告人涉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责令被控告人分别归还而控告告人的欠款。事实与理由:2014年5月,控告人徐XX通过同学叶某某介绍,得知被控告人能够安排参加就业面试,工作内容是机场地勤,但张XX称参加面试要交36000元,徐XX认为张XX是学校招生办的老师,应该不会欺骗学生。2014年5月,在位于北京市
本律师接受当事人亲属委托后,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从他案中调取相关证据,向办案单位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但办案单位产予以采纳,直接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果断启动申诉、控告程序,认为该案属于不应当立案的法律情形,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书面告知本律师,已通知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关于丁某某涉嫌伪证罪一案控告书宝鸡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宝鸡市公安局某县分局:陕西和途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
一、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二、【法律依据】《刑法》
一、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二、非法拘禁罪的刑法规
控告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控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事实与理由:现控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按诈骗罪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张XX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控告人
一、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二、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2、客观要件,本罪客
1、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使用其他非法强制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但依照法律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能算非法拘禁。2、非法拘禁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侵犯了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
控告人:_______________被控告人:_______________控告事项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盗窃罪的刑事责任;2、依法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的损失7万元。事实和理由:此致沭阳县公安局控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什么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是指以关押、禁闭、非法拘留、非法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最新立案标准】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6条规定: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一、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
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的刘女士和她的丈夫张某在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财产。刘女士没想到张某会不停地缠着她。即使在她再婚并怀孕后,她也被前夫非法拘禁和强奸。陕西非法拘禁并强奸怀孕前妻,获刑三年半中国司法文件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张某强奸罪被黄陵县人民法院判处三年监禁,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张某于2018年10月1日20点左右开车来到前妻刘某的住处,并将刘某潜
一、概念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宪法第37条
1、非法拘禁罪的拘禁时间一般为二十四小时2、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受二十四小时限制:(1)、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3)、非法拘禁,致人残疾,死亡,精神障碍;(4)、为了非法扣押债务,拘禁他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5)、司法人员非法拘禁知道自己是无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