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A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立项开发占地1700余亩的大型物流园,作为B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政府要求其在2年内建成。
2012年8月份该公司先期向B市财政垫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2000万元,2013年3月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120000万元。
2013年8月经当地政府研究决定,一次性返还该公司土地出让金6000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补偿:22000万元,资金占用费20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20000万元,用于物流园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和土地平整,物流园财政补贴10000万元,用于补偿该公司建设期间的损失,回迁房安置费6000万元,用于被安置拆迁户。
在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征纳双方出现不同观点。
观点一:A企业应以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20000万元为土地成本,返还款不是土地出让金的折让,属于已经或即将发生的相关费用,会计处理上应确认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由于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是招商引资或变相协议出让的一种策略,因此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所得税处理上,收到的资金占用费直接计入收入总额,回迁房安置和公共配套设施费按收支差额计入收入总额,财政补贴按开发期限分期计入收入总额。
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且与土地出让直接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因此,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清算时以财政补贴冲减土地成本,以回迁房安置和公共配套设施费收支差额冲减开发成本。
观点二:从A企业取得返还款的票据上来看,多是各种名目的财政票据而不是原发票的折让冲回,因此,会计处理上,与资产相关的拆迁补偿、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回迁房安置费,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按开发期限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资金占用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所得税处理上,按照相关的票据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取得的返还款计入收入总额,土地增值税处理上,由于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并不是购买或者说竞拍土地环节中的费用,而是竞拍土地使用权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才获得的政府补助,因此,不能作为土地使用权成本的抵减项,即不能冲减土地使用权成本。
观点三: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尽管在招拍挂正式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招商引资或者土地出让协议中均可见相应明确返还条款。
因此,税务处理上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事件的本身实质内涵予以裁量,相关协议可以作为冲减土地成本的法律依据,相应此部分返还款也不能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法理分析
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是冲成本?还是计收入?上述观点似乎存在一定的缺陷,要正确处理好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让我们了解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法律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第十八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上缴和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使用范围,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第十五条规定,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会计知识网)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
从上述法律规定上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前,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由政府负责,纳入储备的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土地出让时,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的,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为总成交价款,严禁各种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出让后,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上述案例,A企业收到的返还款中,征地拆迁补偿22000万元是代垫款项不属于应税范围,应通过业务往来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的资金占用费属于“金融保险业”行为,应缴纳营业税2000×5%=100(万元),但该收入不属于转让不动产,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一、土地出让金契税怎么入账根据税法的规定,契税是对承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种以买方为纳税义务人。《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第一条规定: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契税对应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二、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
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不合法的。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该条文从部门规章的角度禁止了土地出让金的返还,不过可以通过从先租后转,或者工程进行中以提供配套建设基金的名义进行间接上的资金支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
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五、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六、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具体返还政策看招商引资或者土地出让
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3、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回迁房建设,回迁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动迁户。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目前招拍挂制
一、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是如何计算的1、主房保障面积以内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面积×50%;2、主房保障面积以外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补办出让时点的出让和划拨两种用地性质市场评估价的差价全额补交;3、附房、阁楼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的附房、阁楼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附房、阁楼时的单价)×附房、阁楼面积
土地出让金返还税收有哪些一、营业税在政府主导拆迁中,由政府出资购买回迁房,用于安置动迁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属于销售回迁房行为。鉴于拆迁房屋行为的特殊性,在返还款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上,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形:1、返还款相当于回迁房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部分。2、返还款人于回迁房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的部分。3、返还款小于回迁房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的部分。二、企业所得税由政府部门将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予
一、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是如何计算的1、主房保障面积以内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面积×50%;2、主房保障面积以外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补办出让时点的出让和划拨两种用地性质市场评估价的差价全额补交;3、附房、阁楼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的附房、阁楼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附房、阁楼时的单价)×附房、阁楼面积
1、以土地清查行动为契机。2、加大土地出让金清缴力度。3、分清责任,分类处置,通过限期清缴、书面发函、约见谈话、收取违约金、解除合同、提起诉讼等方式催缴。4、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限附表所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日(2013年11月12日)内缴清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二、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缴清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的,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将依法起诉至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交纳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作为奖励,但未具体规定资金的专项用途。税务处理(一)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
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是:中央占30%,地方占70%。法律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划拨土地出让金要依据房子具体的性质去计算,像年限超过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就需要缴纳5%的土地出让金;而房改房性质的,就是不需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一、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依据 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依据如下: 1.房改房 (1)土地性质为出让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房屋评估价的1%。 2.经济适用房 (1)房产证年限在五年以内,
土地出让金交纳方式如下: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全产权单位房二次交易时只需由卖方补交2%的土地出让金,交易后的房屋应为商品房性质。房屋产权时间是自产权证发放之日算起
一、何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二、土地出让金如何抵扣增值税?由于政府出让土地没有征收增值
房改房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用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安居房)的转让,且受让方(购买方)为自然人的,按合肥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关于合肥市区国有划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
公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
专业分析:我国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定是: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第一
近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限价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性住房的所有者必然会考虑将其房屋转让出去,但根据法律规定,在转让福利性住房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那么在转让限价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时,应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呢?一、限价房限价房,即“限房价、限套型”的两限商品住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
⒈房改房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百分之十进行计算。⒉房改房是指按国家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职工的享受国家一定优惠政策的房屋,权利人将其上市转售时,应补交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