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有哪些呢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一、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二、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法律分析婚前债务一般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但如果是为了夫妻生活才欠下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
【引言】“老赖”到底有多可恨?相信碰到过的朋友一定深有体会,“老赖”为了不还钱可以说是无所不用,装穷、耍横、玩失踪这都属于基本操作,更有甚者索性连家都不回躲起来,毕竟凭什么借的钱就要你凭本事才能拿回去。可在司法实践当中,就算是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能真正把钱要回来的比率也并不高,更多的是由于找不到可执行财产被迫“终本执行”,但是我们拿“老赖”真的就没办法吗?其实也不是,重要的是如何抓到“老赖”的小辫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引言】目前我国正在努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但赢了官司,拿不回钱,仍然是大多数债权人的现状,毕竟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执行,就算法院在调查财产无果后也只能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待发现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后再恢复执行。而事实上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分为两种:一、被执行人不想还钱;二、不执行人还不起钱
同居是现在社会中很普遍的一种现象,尤其是热恋期的情侣,通常都会选择同居。同居是指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的名义居住在一起。虽然说同居属于个人的自由行为,别人无权干涉,但很多时候,同居也会和法律挂钩。根据最新法律规定:以下三种人同居将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严重者还会坐牢!1、明知对方是未成年却依旧与其同居的和未成年同居,不仅触犯了道德底线,还属于犯罪行为。尤其是一些丧心病狂的变态,甚至还会和未满1
一、借用型受贿依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之外,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 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 款项的去向或者物品是否实际使用;(3) 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 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
夫妻之间对方不知情的债务一般不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不知情欠款是一方借款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不知情一方事后追认认同该笔欠款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一般来说,共同债务的产生有: 1、夫妻一方对外以夫妻的名义承担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虽然以自己的名义承担,但是该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而承担的,也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
法律分析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按下列方式予以取证:1、反向证明,即提供材料证明债务是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2、通过证明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3、通过证明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5、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
婚前借钱买房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方在婚前独自借钱买房,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该房产被证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有证据证明该借款合同是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除外。婚前借钱买房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
案例:秦先生与汪女士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子。让妻子汪女士感觉最不满意的是,丈夫掌握家里的财政大权,日常开销每次都要向丈夫要,并且还需要汇报具体开支情况。汪女士的母亲生病住院治疗需要至少要10万,焦急的汪女士让丈夫秦先生拿出治疗费用,但被秦先生以存款未到期拒绝了,汪女士只得向朋友借款10万元,手术后母亲身体逐渐康复,汪女士感觉非常开心,但同时也对丈夫秦先生的行为感到非常寒心。双方蕴藏已久的矛盾终于爆发,
夫妻一方不知情,是否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对方不知情也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在我国《民法典》中,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那么,如何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如何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要证明没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 (1)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 (2)夫妻两人有“在外借款由其本人负责,与另一方无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办理购房者一人的名字,无需另一方签写“放弃产权”的承诺或协议;3、购房者清偿银行贷款后,可在房产证增加对方名字,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赠与。4、购房者将婚后收入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须按婚内还贷款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对方。扩展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