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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在恋爱期间会每个月给我五百到一千的零花钱,分手后我有义务归还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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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在恋爱期间会每个月给我五百到一千的零花钱,分手后我有义务归还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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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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