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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有什么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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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有什么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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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次授权、分期行权”股份支付计划  除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企业在授予日均不作会计处理。等待期内,股份支付准则第六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待实际可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与金额,转入实收资本(股本)或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账务处理如下:1.股权激励授予日  企业不做任何账务处理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实际行权日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股权激励的股票(权)来源均是公司回购的库存股或定向增发的股份,如果股票(权)激励的标的股票(权)是由原股东让渡产生,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股权激励授予日  企业不做任何账务处理。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实际行权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借:实收资本(股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股本)被激励员工(二)涉及集团内公司的股份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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