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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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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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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这个商业社会,你来我往的金钱交易、民间借贷很是频繁,可是不少小伙伴在借钱时信誓旦旦满满的信任感但真到了还钱的时候却一分也拿不出,无奈只能走到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后我们往往会在判决书上看到这样一句话,“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而这里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可不单单是将利息乘以2就行了,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应该如何计算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个完整的债务利息期间包括4个阶段: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债务期间届满后的逾期期间、法院判决指定的还款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届满后的迟延履行期间。

这里所指的迟延履行期间当然就是指最后一个阶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也就是说迟延履行期间债权人除得到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外还可享有获得一般债务利息的权利。

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计算公式为: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约定的债务利率(一般以当事人约定的合法利率为准)×应付利息期间。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举个例子:甲于4月1日出借给乙10万元,约定6月1日还款,日利率千分之二,后乙于债务届满后拒不返还借款,甲诉至法院,法院生效文书判决乙于9月1日起10日内返还本金及利息,乙于9月30日将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

在这个案例中,乙应还的迟延履行期间前的一般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为:100000(本金)×0.02%(日利率)×163(未还款期间)=3260元;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00000×0.02%×20+100000×0.0175×20=35400元。

故乙应偿还本金加利息共138660元。

最后提醒大家借款时一定要慎重,尤其是大额借款要仔细考量借款人的信誉状况并出具规范的借款凭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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