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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担保】邻居,你家的空调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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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担保】邻居,你家的空调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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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赵某购买一空调,准备安装在自家窗下外墙上时才发现,邻居李某已经将空调安装在此处。赵某联系李某,希望李某将空调移走,将窗下的机位还给自己,但遭到李某的拒绝。

那么,李某有权将空调安装在邻居窗下外墙上吗?  

【律师分析】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此处规定的“享有权利”,指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管理规约的前提下,业主有权按照共有部分的性质及其本来用途共同使用或者轮流使用共有部分;

并非每个业主享有任意占有、使用的权利。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本案中,李某擅自将空调安装于赵某家窗户下的外墙上,一方面超越了“无偿利用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之范围,另一方面空调产生的噪音亦构成对赵某专有权的妨害,因此李某无权将空调安装在邻居窗下外墙上。

  

                     张振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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