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小区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2、项目负责人应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同岗位经历;每4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应配备客服人员不少于1名。
3、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服务规范。
4、物业服务中心周一至周日业务接待服务时间每天应不少于10小时,并在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投诉处理应在二日内给予答复。
5、物业服务中心应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出入口应设有宣传栏、公示栏及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设施设备、场地有明显标志。
6、小区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按相关计划实施管理。
7、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小区财务收支情况和公共水电费使用情况。
8、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现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采取告知、劝阻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9、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第三方通讯调查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已交付业主总户数的70%,满意度90%以上。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在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二)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中心应对小区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建立相关档案,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台帐)。
2、物业服务中心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时,应急维修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一般维修二天内完成(需室外维修因天气原因及预约除外),其他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房屋公共部位门窗每2日巡视不少于1次,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
5、小区围墙每15日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围墙完好。
6、小区道路、路面、路沿石、井盖等公共部位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由专业运营部门负责的除外),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
7、共用明装给、排水设施每季度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每月对排水明沟清扫不少于1次,每2个月对地下管井清理不少于1次,每月对室外共用水管道进行1次检修。
8、公共照明完好率不低于95%(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的除外)。
9、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应符合消防管理相关规定,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0、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每两日巡查不少于1次,并及时维修养护,保持正常运行;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规范。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性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属于小修范围的应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事项(包括需要应急维修的事项),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复。
13、电梯24小时正常安全运行,每月对机房,轿箱顶和底坑检查保养至少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管理和作业、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健全,持电梯专业资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维保,并按规定定期检测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设置紧急呼救装置的,应保证24小时完好,发生故障时应确保五方通话设备正常。
14、有健全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保持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每年至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2次。
消防泵、喷淋泵等设备,每月启动检查运行至少1次、每季检保至少2次,每年全面检修保养至少2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运行、检修、保养记录完整,保证可随时启动正常运行。
每日对消防栓和配件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等巡查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5、每日对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巡更系统、电子显示屏、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巡视检查至少4次,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功能作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配有道闸、车管系统的,24小时保持正常运行。巡视检查每日至少1次,检修保养每季至少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每季对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各分类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至少1次,各类检保记录齐全规范。
16、对危险防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17、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按有关规定和业主(使用人)协商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收费标准,并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装修施工现场不少于一次,发现拆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和外观、以及违规装修、违章搭建等危及房屋安全及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并要求整改恢复原状,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房屋装修结束后,应与业主房屋装修相关当事人共同对其涉及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并确认签字。
18、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结构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三)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门岗根据规划设计情况,一般小区开放主、次出入口各一个,主、次出入口24小时值守,主出入口每班不少于2人,次出入口每班不少于1人,每日主出入口立岗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
2、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除外),并对外来车辆的出入进行登记,建立大件物品搬出核实登记制度,对大件物品搬出,应联系业主核实后才能放行并做好记录。
3、按设定的路线规范巡逻,每日巡查楼外的公共区域每1小时至少1次,每日巡查楼内的公共区域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门入口、地下停车场、楼内通道等)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巡更点记录巡查情况详实;
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行访客登记,对进出小区的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保洁服务
1、高层按单元、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不少于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不少于2次,保持果皮箱周围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满溢。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带等每日清扫2次,保持目视干净无杂物、无积水;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保持目视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保持扶手护栏干净、无积尘;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系统完好排水畅通无阻。
5、二次供水水箱应盖板加锁,每年清洗、消毒至少二次、水质化验检测至少4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日巡视检查总体供水系统至少1次,发生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完整的巡查记录。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五)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无缺枝、空档,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每年喷洒药物至少3次,及时灭治病虫害。二级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小区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2、项目负责人应有二年以上物业管理同岗位经历;每5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应配备客服人员不少于1名。
3、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服务规范。
4、物业服务中心周一至周日业务接待服务时间每天应不少于8小时,并在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投诉处理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
5、物业服务中心应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出入口应设有宣传栏、公示栏及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设施设备、场地有明显标志。
6、小区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按相关计划实施管理。
7、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小区财务收支情况和公共水电费使用情况。
8、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现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采取告知、劝阻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9、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第三方通讯调查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交付总户数的70%,满意度80%以上。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在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二)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中心应对小区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建立相关档案,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台帐)。
2、物业服务中心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时,急修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3天内完成(需室外维修因天气原因及预约除外),其他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房屋公共部位门窗每周巡视不少于1次,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
5、小区围墙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围墙完好。
6、小区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公共部位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由专业运营部门负责的除外),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
7、共用明装给、排水设施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每月对排水明沟清扫不少于1次,每季度对地下管井清理不少于1次,每月对室外共用水管道进行1次检修。
8、公共照明完好率不低于90%(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的除外)。
9、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应符合消防管理相关规定,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0、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并及时维修养护,保持正常运行;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规范。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性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属于小修范围的应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事项(包括需要应急维修的事项),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复。
13、电梯24小时正常安全运行,每月对机房,轿箱顶和底坑检查保养至少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管理和作业、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健全,持电梯专业资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维保,并按规定定期检测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设置紧急呼救装置的,应保证24小时完好,发生故障时应确保五方通话设备正常。
14、有健全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保持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每年至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1次。
消防泵、喷淋泵等设备,每季度启动检查运行至少1次、每季检保至少1次,每年全面检修保养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运行、检修、保养记录完整,保证可随时启动正常运行。
每日对消防栓和配件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等巡查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5、每日对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巡更系统、电子显示屏、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巡视检查至少4次,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功能作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配有道闸、车管系统的,24小时保持正常运行。巡视检查每日至少1次,检修保养每半年至少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每半年对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各分类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至少1次,各类检保记录齐全规范。
16、对危险防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17、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按有关规定和业主(使用人)协商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收费标准,并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2日巡查装修施工现场不少于一次,发现拆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和外观、以及违规装修、违章搭建等危及房屋安全及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并要求整改恢复原状,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房屋装修结束后,应与业主房屋装修相关当事人共同对其涉及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并确认签字。
18、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结构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三)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门岗根据规划设计情况,一般小区开放主、次出入口各一个,主、次出入口24小时值守,主出入口每班不少于2人,次出入口每班不少于1人,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
2、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除外),并对外来车辆的出入进行登记,建立大件物品搬出核实登记制度,对大件物品搬出,应联系业主核实后才能放行并做好记录。
3、按设定的路线规范巡逻,每日巡查楼外的公共区域每2小时至少1次,每日巡查楼内的公共区域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门入口、地下停车场、楼内通道等)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巡更点记录巡情况详实;
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行访客登记,对进出小区的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保洁服务
1、高层按单元、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不少于1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不少于1次,保持果皮箱周围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满溢。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保持干净整洁,发现垃圾杂物及时清除;电梯厅、楼道每2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保持目视干净无杂物;
一层大厅每2日拖洗1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扶手栏杆干净整洁;共用部位玻璃每2周清洁1次,保持目视干净整洁;
路灯、楼道灯每2月清洁1次,保持目视干净整洁。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4、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系统完好排水畅通无阻。
5、二次供水水箱应盖板加锁,每年清洗、消毒至少2次、水质化验检测至少2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周巡视检查总体供水系统至少1次,发生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完整的巡查记录。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五)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每年喷洒药物至少2次,预防病虫害。三级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小区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2、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物业管理同岗位经历;每7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应配备客服人员不少于1名。
3、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服务规范。
4、物业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业务接待服务时间每天应不少于8小时,周六,周日提供值班服务,并在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投诉处理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
5、物业服务中心应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出入口应设有宣传栏、公示栏及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设施设备、场地有明显标志。
6、小区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按相关计划实施管理。
7、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小区财务收支情况和公共水电费使用情况。
8、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现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采取告知、劝阻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在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二)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中心应对小区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建立相关档案,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台帐)。
2、物业服务中心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时,急修应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四天内完成(需室外维修因天气原因及预约除外),其他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房屋公共部位门窗每月巡视不少于1次,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
5、小区围墙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围墙完好。
6、小区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公共部位每季度巡查1次(由专业运营部门负责的除外),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
7、共用明装给、排水设施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每季度对排水明沟清扫1次,每年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每年对室外共用水管道进行1次检修。
8、公共照明完好率不低于80%(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的除外)。
9、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应符合消防管理相关规定,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0、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并及时维修养护,保持正常运行;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规范。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性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属于小修范围的应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事项(包括需要应急维修的事项),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复。
13、电梯24小时正常安全运行,每月对机房,轿箱顶和底坑检查保养至少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管理和作业、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健全,持电梯专业资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维保,并按规定定期检测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设置紧急呼救装置的,应保证24小时完好,发生故障时应确保三方通话。
14、有健全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保持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每年至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1次。
消防泵、喷淋泵等设备,每半年启动检查运行至少1次、每半年检保至少1一次,每年全面检修保养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运行、检修、保养记录完整,保证可随时启动正常运行。
每周对消防栓和配件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等巡查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5、每日对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巡更系统、电子显示屏、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巡视检查至少2次,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功能作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配有道闸、车管系统的,24小时保持正常运行。巡视检查每日至少1次,检修保养每年至少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每年对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各分类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至少1次,各类检保记录齐全规范。
16、对危险防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17、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按有关规定和业主(使用人)协商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收费标准,并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拆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和外观、以及违规装修、违章搭建等危及房屋安全及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并要求整改恢复原状,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房屋装修结束后,应与业主房屋装修相关当事人共同对其涉及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并确认签字。
18、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结构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三)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门岗根据规划设计情况,一般小区开放主、次出入口各一个,主、次出入口24小时值守,主出入口每班不少于1人,次出入口16小时值守每班不少于1人,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
2、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除外),并对外来车辆的出入进行登记,建立大件物品搬出核实登记制度,对大件物品搬出,应联系业主核实后才能放行并做好记录。
3、按设定的路线规范巡逻,每日巡查楼外的公共区域每3小时,每2日巡查楼内的公共区域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门入口、地下停车场、楼内通道等)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巡更点记录巡情况详实;
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行访客登记,对进出小区的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保持果皮箱周围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满溢。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保持目视干净无杂物、无积水;电梯厅、楼道每3日清扫1次,每月拖洗1次;
一层共用大厅每3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扶手护栏干净、无积尘;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
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系统完好排水畅通无阻。
5、二次供水水箱应盖板加锁,每年清洗、消毒至少1次、水质化验检测至少1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月巡视检查总体供水系统至少1次,发生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完整的巡查记录。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五)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无缺枝、空档,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每年喷洒药物至少1次,及时灭治病虫害。
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费字【2012】75号)文件精神,在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制定了《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 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统
目次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3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总则35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35.1住宅物业一级服务35.2住宅物业二级服务35.3住宅物业三级服务35.4住宅物业四级服务35.5住宅物业五级服务36装饰装修管理内容及要求353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2
住宅小区日常的物业管理与服务 (一) 日常的管理 1、 楼宇的管理 (1) 管理员上班前巡查一遍所分管之楼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于工作日记(房屋管理台帐);下班再巡查一遍,做好记录交接班人员; (2) 设立《房屋维修卡》,对房屋的公共部分和用户室内的维修做有全面记录,并定时回访; ⑶ 对装修的住(用)户要随时查看是否按装修规定进行装修,发现乱搭乱改等行为,即时处理、纠正,并耐心做好思想工
一、怎样才能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我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解除,另一种是法定解除,个人解除物业合同的,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 1、《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备案吗 需要备案。 1、备案项目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业主委员会已经备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服务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与开发商还是业主签 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署服务合同,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了,那就不属于前期物业了,现在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应与业主委员会订立服务合同,不是想收多少物业费都可以的,业主不满意,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二、前期物业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物业承接查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是前期物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需要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服务合同中一大类,也同样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一、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1、基本要求(1)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应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管理住宅小区经历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2)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4)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5)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6)物业管理企业对业户档案、
1、一般不超过5年。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3、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可以进行自治管理,聘请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管理服务也可以选聘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模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供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照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2.本合同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
一级(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
1、从法律上说,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是合法的。2、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3、按你所述情况,不是物业管理的问题。而是开发商不按规划建房的问题,所涉及的业主都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
一、民法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1)总则。总则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总的说明。总则中,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①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方(一般简称为甲方)和受托方(一般简称为乙
物业费收取标准一、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一)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二)公共秩序维护:
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变更适用民法典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希望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应包括希望对合同的哪些条款进行变更,如何变更,需要增加、补充哪些内容。对方收到后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复对方,即为承诺,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补充意
1、一般不超过5年。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3、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可以进行自治管理,聘请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管理服务也可以选聘
1、双方协商按照规定解除即可。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
沭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宿迁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