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什么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第三条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相关知识:
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降低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阅读之后都可以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相应的认识。女性劳动者可以参考小编的资料看看用人单位是否合法安排了自己的工作。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来进行法律咨询。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
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可以享受哪些特殊待遇 劳动法中的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2、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
在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如果之前有缴纳生育保险的,则单位不需要发工资,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则单位需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作。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致使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基本工资的,则单位应当补足差额。【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
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吗1、不得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否则要给予女职工双倍的经济补偿。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二、法律对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
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聘干全名叫聘任制干部或聘用制干部,是国有企业和指非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聘任本单位工勤人员在干部岗位上工作。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 一般规定,聘用人员解聘、辞聘后,不保留干部身份和待遇。聘干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退休时是按职工身份还是干部身份退休,还需要看当地有无具体相关政策规定
妻子在怀孕期间出轨丈夫真的不能要求离婚吗妻子在怀孕期间出轨的丈夫能要求离婚。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如果男人认为夫妻感情因为女方怀孕出轨的行为导致确已破裂的,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对于男方的离婚起诉也应予受理。妻子在怀孕期间出轨丈夫真的不能要求离婚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
一、怀孕期间公司倒闭生育津贴怎么办 1、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因其他原因被撤销、解散、破产、终止以及倒闭的,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市人均生育保险基金缴纳的生育保险,为怀孕女职工提供补偿生育保险费。如果出现公司倒闭的情况,建议本人到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进行详细核查,以防出现其他的原因,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
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一般男年满六十、女年满五十五,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或者具有男年满五十五、女年满四十五,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作,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等情况的,也应该退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
劳动者在快退休了的时候被判刑,如果符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条件,还有退休金。但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时候不能领取退休金,一般要服刑完后才能领取,被判处拘役和缓刑的则在服刑期间还能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干部身份女职工在工人岗位工作,年满50岁可以退休。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75.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
1、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2、我国法律对于女方提出离婚没有限制,但是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诉讼,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不应被认定为工伤。职工于工作期间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自感不适,下班后直接回家休息未经医院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被视同为工亡。以下两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经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等。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吴某于2013年在福建煤矿务工,导致其患尘肺病,长期服用药物。2016年回老家到某物业公司应聘保安,直到2018年6月30日其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8月29日,其家属毛某向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视同工伤,毛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该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决定,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1、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如果具有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属于工伤。如果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则一般不属于工伤。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
病假期间公司是应支付员工工资的,但具体支付的工资数额按照公司具体规定执行(多数公司是实行半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生病期间员工社保正常缴纳,其中个人应缴部分如员工应发薪资不足以抵扣,员工应自行补足。公司应缴部分正常缴纳。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来的劳动怎么处理1、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二、女职工孕期保护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1)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
可以要求。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 从以上的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夫妻感情不和,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