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法,有违背于个人道德,但是传播色情是犯法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不犯法,有违背于个人道德,但是传播色情是犯法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意见】犯法,涉嫌不正当竞争。【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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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相信许多用人单位都遇到过虚假报销,一张两张,三百五百的,批评教育一下也就得了;情节严重的,根据规章制度“炒鱿鱼”也算惩前毖后了,似乎也就这些手段,但其实,情节如果真的严重,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还有更严厉的惩罚。相关案例2011年7月至2016年9月期间,郑某实际在浙江XX汽车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担任网络发展部行政专员。其间,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手公司开支报销的职务便利,
2015年至2016年间,程海明纠集张胜楠、王金伟、王磊等人在北京市顺义区李遂地区,专以企业或者在建工程为目标,采取阻扰施工等方式向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方勒索财物,或以车辆围堵企业大门、仓库、阻拦客户的方式向企业提出“切活”的无理要求,有的企业仓库被堵,无法按时出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有的企业大门被堵长达一个月之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程海明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李遂地区的营商环境,给企业
明知交通事故的发生还离开现场就是肇事逃逸,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怎么算应当知道由交警根据证据定,不服交警的行政决定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交警就逃逸进行行政处罚是行政行为,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行政行为,不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只能三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改不了就改不了,只能就因为交警开出的责任认定书导致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您没有故意传播,不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如果是学生自己摔倒或者是同学导致,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存在过错或过失的情况,则学校付全责。《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度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内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浏览不良网站虽然是违法行为,但个人浏览却也不至于严重到被判刑的程度,被查获后一般是批评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
旅馆对住宿游客不按照规定登记,是否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该旅馆负责人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300元罚款。那么,旅馆对住宿游客不按照规定登记是否会去坐牢?请看下文
一般不会浏览不良网站用于自身需求或娱乐,一般不违法,网警不会电话提醒,但出现复制或下载、和他人一起观看、“翻墙”访问、牟利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刑罚由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犯罪情况判决。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您好,一般来说只是违反我国的管理性规定,用途也只用于个人欣赏,因此谈不上违法不违法的问题,不必担心,只要你不要大肆扩散传播翻墙,造成社会影响是不存在违法的,若您还有疑问欢迎继续咨询我们!
一、浏览不良网站会被抓吗1、浏览不良网站不会被抓,如果只是自行观看,没有进行传播,不会构成犯罪。2、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对不良网站上的内容进行传播
仅以个人观看为目的,未违反法律规定是不会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
浏览不良网站这个一般不会影响当兵。但是如果把网站传播给了别人的话,就是违法的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
我是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路八号,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的辛鑫律师,根据您的描述,纠纷解决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做具体分析,也可起诉处理。如果您有什么疑虑,可以具体联系本律, 点击头像进入个人主页,可专电或图文,电联/同微。
这个事情比较尴尬,冒昧问一句,您是男性还是女性?还有是否涉及钱财?
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
乱打电话骚扰他人是否触犯法律,是哪条法律,处罚是什么?1、是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
1、个人信用报告是什么?个人信用报告由报告名称和报告内容组成,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和其它信息。2、个人征信报告应该如何查询?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现场查询,另一种是网上查询。现场查询就是拿着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窗口进行查询,注意要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网络查询就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官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