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和量化的控制制度,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具体标准。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执法不公等现象依然存在。
为此,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执法基准,健全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遵循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是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主体,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管理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合理性因素。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建立和行使。(二)合理性原则。制定裁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充分考虑、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部门执法特点等因素,执行裁量标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 符合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
实现行政目的有多种方式时,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三)公正性原则。执行裁量标准应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充分考虑,对基本相同的一类违法行为在适用法律依据、种类、范围、幅度时应基本相同。
(四)公开性原则。建立和行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依据、理由、标准和结果,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事项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主要方式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本系统范围内施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直接适用,也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细化、量化,报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同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后施行。
上一级尚未建立的,下一级可以先行建立,报上一级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后施行。(一)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的,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规定选择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和处罚幅度的具体标准。
(二)建立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遵循统一、规范、便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实施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许可时,在许可条件、程序、时限等方面应当适用统一标准和要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存在一定幅度的,裁量权基准应当列出各种幅度对应的具体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程序、许可时限有幅度的,应当列明不同情况下的许可程序、许可时限;
法律、法规、规章对作出许可决定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可以选择的,应当明确规定作出许可决定的具体方式。(三)建立非行政许可审批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遵循合法、便民原则。
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办理。对不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应当列出裁量权基准对应的具体情形、方式和条件。
(四)建立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遵循依法强制、强制与教育相结合、效率与权利保障兼顾原则,重点对强制的种类、程序和时限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
对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物数额较小,实施非强制性管理可以达到行政目的的,行政机关不得对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以后,强制措施即应停止。(五)建立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遵循法定、公平、公开并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原则,重点对行政征收标准以及征、停、减、缓、免程序和权限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
对存在征、停、减、缓、免情形的行政征收项目,要明确具体情形及审批权限和程序。对基本情况相同的行政征收项目,征收数额标准应当相同。
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给付和奖励等类型的裁量权基准制度,也应当明确执法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力求程序简化,时限缩短,方便群众。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划分裁量阶次,裁量阶次不得少于3个。应当综合确定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运用数字考量模式,将裁量因素与阶次划分有机结合。
四、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工作制度(一)回避制度。明确回避的适用范围和违反回避的法律后果,完善回避的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说明理由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从重、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以及不予行政许可的原因等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三)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对涉及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大或复杂事项,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共同研究,按多数一致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并将不同意见及讨论情况一并记录,并随卷装订入档。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对重大、复杂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本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载入执法案卷。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五)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接受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
(六)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对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负责。对违法和不当行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适时评估修订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适时进行评估、修订、调整、完善,并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五、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范围。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与加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责任主体,应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上下对应和衔接,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反馈和沟通。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该项工作的开展。(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的提高,加强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在培训中,要注重增加行政裁量权知识比重,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合法、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通过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个案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途径,对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要在2015年7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电子版和纸质版)。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政府办转发的《甘肃省人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 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的通知》(永政办发 [2013]41号),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对照文件要求,结合由甘肃省气象局下发的《甘肃省气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现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层层负责,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执行日期:2012-01-01 颁布日期:2011-09-09 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 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权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1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2、消防设计
你好,一般消除不了,在我国,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一般只是拘留或者是罚款,情节较轻的教育一下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是已经谈妥了价格并且付了金钱等财物,但是还未发生性关系的。第一次进行卖淫嫖娼,但是认错态度较好,表示悔改或是有其他的特殊原因。其他较轻情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特种设备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备注1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一条:未经许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1、各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可以查看当地政府下发的文件;2、法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
1、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裁量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据以确定是否处罚、作出何种类别和幅度的处罚及其具体适用情形的细化、量化标准。2、办法规定,浙江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本系统执行的行政处罚进行梳理,并对可以细化和量化的裁量事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规定,下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参照执行上级行政处罚裁量基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12-22 颁布日期:2010-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您好,根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如下: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从重处罚:(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药品属于假药、劣药的;(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造成人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 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 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 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 0.5 立方米或者 幼树不足 2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10
导读:自由裁量权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秉持正确司法理念,运用科学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最终作出依法有据、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裁判的权力。了解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条件、原则及方式方法,对于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
第二,法官平时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对立法精神和原则的理解和掌握,定期或不定期内举办案例研讨会。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审判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最大限度的防止因法官业务素质的原因而导致自由裁量权的错用或滥用,以维护司法的公正、保持司法的统一,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官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在公正上达到统一,以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第三,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意思自
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道路运政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第一次查处,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的减轻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违法行为编号违法行为描述法规规定处罚依据实施标准一、综合管理类1100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对社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一)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
第一条为保证各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
行政处罚程序是合法的,如果你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