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吉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其在起诉前由交警部门委托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起诉后被告李某对鉴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法院委托了另一家鉴定机构对吉某进行了第二次伤残鉴定,同时采纳了该次鉴定结果。
那么,吉某的误工费计算的截止日期是第一次定残日前一天还是第二次定残日的前一天呢?
律师解析:
在我国,对受害人损失的赔偿采取完全赔偿的原则,受害人受伤日至定残日的前一日的误工损失与定残日之后的残疾赔偿金之和正好是对其所受伤害的完全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误工的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到定残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损失计算。
据此,定残日应是指被法院确认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结果作出日。
本案中,吉某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因没被法院采纳,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误工时间时,定残日应当是指被法院确认有效的伤残鉴定意见书作出之日。我认为:对受害人的赔偿应当进行完全赔偿原则,受害人受伤之日至定残前一日的误工损失与定残后的伤残赔偿金之和正好是对其所受伤害的完全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残或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或按照实际误工损失时间计算。据此,这里所指的定残日应是指被法院确
1、欠条有法律效力。2、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订的,且欠条内容合法,则欠条就是有效的。3、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法院调解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协议书,协议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后生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需要执行协议书的内容。【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己写协议房子给孩子有效。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当然,关于房屋的协议要特别注意的是房屋属于个人所有,且具有产权。共同所有的房屋,还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自己处分自己的房屋无须他人同意。协议最好是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一方脑震荡的证明可否是司法医学判定中心或公安局指定的判定组织提供的?如果是就是轻伤,轻伤通常判13年,当然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医院的脑震荡证明是无效的。还有司法判定诊断脑震荡是很繁琐的经过,要怎样能这么容易就诊断了呢! 1、轻伤必须经法医部门判定后才能认定,轻微伤不愿意定要经法医部门判定,凭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即可认定。有时法医判定上写轻微伤偏重或轻伤偏重。其实轻微伤偏重实质上还是轻微伤,轻伤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
还款协议书属于合同,还款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生效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首先,双方要表意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其次,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这是合同有效的前提;若协议的缔约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进行的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属于其所有等等。最后,协议的生效条件达到,若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约定生效条件的,双方不仅不要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还需生效条件成就。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兹因___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___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借款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违约责任:如果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因用于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支付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兹因___________手头不便需要资金周转,而向___________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即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为:_
1、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B、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C、没有侵犯他人利益。2、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
你好!夫妻间的婚内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为郑重起见,有条件的还是委托律师代书较为妥当。
欠条只要内容不违法,签字或者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
租金收条范本的正确写法如下:收条今收到(租户的名字)承租(房屋地址)叁个月租金(几月至几月)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以及水费计人民币___元整,电费计人民币___元整。收款人:(房主签字)2014年3月31日手写即可。建议保留复印件避免纠纷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一、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的吗1、只要自书遗嘱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就有法律效力,就可以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的分配继承遗产,只要没有违法等导致自书遗嘱无效的内容,就当然有效,继承人就要按照遗嘱来继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
1.口头协议有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但如果是保证合同就不一定了。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应采用的形式。当事人口头保证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保证合同效力。因此,口头保证没有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
现因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因经营_______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还款日期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担保人的转卖房屋行为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一。法律依据。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担保方式为抵押,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在债务人不能按期清偿主合同债务的情况下,抵押的房屋并做了登记,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责任而将房产卖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三、依据担保合同或者担保条款约定,转让房屋之行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
被执行人这个称呼是出现在法院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之后,此时败诉的一方是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做出一定的赔付或者是接受一定的惩罚的。如果当事人能够正常的接受惩罚或者是做出赔付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就算结束了。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话,此时就会被称之为被执行人。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