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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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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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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是在违法分包的情况之下,违法分包的单位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只有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才能适用“折价补偿”原则获得工程款,否则只能按“过错原则”进行赔偿。违法分包的连带责任的确定:

1.因违法分包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2.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施工单位将面临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面临被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存在有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将被一定期限内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承揽新工程,甚者被降低资质等级。

4.存在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会被记入信用档案并被向社会公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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