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保护弱者一方(特别是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收入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持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但是,通过具体分析,不难发现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或者体现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或者与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矛盾。
1.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知识产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因此。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内容只能属于创造者自己(如作者、发明创造者),只有其中的财产权内容可以转移(继承、转让、赠与等)。
正是基于知识产权的一般特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该规定的不足之处是只强调了“知识产权的收益”所得时间,却忽略了“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
于是,就有可能出现两种不公平的现象:一是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则归夫妻共同所有;二是一方婚后创作或者创造并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后获得收益却又只归一方所有。
显然,在前一种情况下,对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不利;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对取得知识产权的配偶对方不公。
2.关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属问题
根据新《婚姻法》17条和第l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方因遗嘱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为夫或妻一方所有;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与1980年《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比,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已考虑到配偶一方因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财产与一般婚后所得的不同性质,但是仍不彻底。
(1)不符合国际通例。就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规定方面看,大多数国家法律——不论是属于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规定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个人。
(2)与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不一致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如果将夫妻一方依法“继承的财产”f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作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矛盾。
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其财产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无异于变更了遗嘱,这不仅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而且与民法的基本原理和规范相冲突。
(3)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协调。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如果某一受赠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了一项附义务的赠与,但在财产权利转移以后(此时该项财产已属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便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但此时受赠人已与其配偶离婚,其配偶分走了赠与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这样将导致赠与人返还财产的要求无法实现,使赠与人的交易安全没有得到保护。
赠与(包括遗赠)是当事人行使财产处分权的一种合法形式,如果将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是对这种权利的限制和否定,违背了赠与人的意思,与民法关于财产权的规定相矛盾。
3.夫妻个人财产制的缺陷
新《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符合我国夫妻财产关系所呈现出的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也有利于正确处理婚姻财产纠纷。
但是,其中有关“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值得讨论。
从实践来看,夫妻双方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等的不同,导致他们的生活要求不一样,因而,各方购买的专用生活用品的价值大小则不一样。
假设甲、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生活很讲究,特别爱穿着打扮,那么,甲就会不惜高价购买自己的专用生活用品,如高档服饰或首饰。
而作为丈夫的乙,虽然工作辛苦,工资收也很高,但是,其生活要求简单,因此,没有特别的、高档的专用生活用品。如果一旦二人离婚,根据新《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甲用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乙方的工资购买的专用生活用品价值数万,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归甲个人所有;乙虽然工资收入高,但是,用工资购买的属于个人专用生活用品的价值相当小。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新镪姻法》的有关规定对乙十分不利,显失公平。
你好!成年子女对于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夫妻一方可以使用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数额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不能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目的。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2、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
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
一般单位福利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福利房取得的时间而定,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者是婚前取得婚后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
1、不可以,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汽车,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不能私自变卖的。是需要争取另一方同意才可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父母赠与的房产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1、当事人结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约定是赠送给一方的,那么房子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赠与房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父母婚前赠与的房产,属于一方所有。
军人转业费是对军人及其家庭的一种经济补贴。军人转业费可能会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个人财产:由于军人转业费是按照军龄来计算的,因此,结婚前的军龄所占的转业费的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2、 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结婚后的转业费,是对军人及其家庭的补助。因此,此部分的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1、自主择业的退役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怎样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效的?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对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 ①约定的主体要合法。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 ②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双方的意愿应是真实自愿的,任
配偶确无义务赡养你的父母,但是法院会考虑风序良俗,已经为父母看病的支出大概不需要退还,但配偶可以要求分割你们剩余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出轨一方的部分小三的孩子是有权继承的,对于属于另一方的部分小三的孩子无权解除。小三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出轨方的部分就属于其遗产的组成部分,所以小三的孩子是有权继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住房公积金里面的资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的时候能够分割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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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请问张某某生前变更房屋产权的行为属于何种法律性质?张某某在登记申请书中手写的那一行字是否属于遗嘱?产权变更后房屋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已经成为了妻子章某某的个人财产?可否使用夫妻存款购买双人墓穴?购买墓地钱款是否应当在夫妻共同存款中先予扣除?关于购买墓地,张清涛律师提出,公民去世之后购买墓穴落葬符合中华民族传统风俗,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购买夫妻共同的双人墓穴,合情合理合法,没有使用
房本写单独所有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方式:如果该房产为婚前由一方独自出资购买,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婚后买归共同财产购买,即使写一个人名字,除另有约定外,也属于共同财产。
你好,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 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
【法律分析】 离婚时对方所有的银行卡不一定能够全部查出来,全部查出来,就需要知道对方所有的银行卡账号或开户的银行支行才行。如果不知道开户行和银行账号,那查起来会很困难。毕竟调查他人的银行存款,得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且知道开户行和银行账号才能取得存款信息,否则只能由法院向银行取证。离婚时经常会碰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相关的存款信息一定要弄清楚。可能有的人在有离婚打算的时候,会提前转移财产,这就特别
一、婚后父母过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过户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婚后购买的保险不是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若保险受益人为购买人自己或夫妻另一方的,除另有约定外,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受益人为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则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父母的财产我管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的财产我管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一个人或者是双方所赚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都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除外。父母的财产我管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