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请问张某某生前变更房屋产权的行为属于何种法律性质?张某某在登记申请书中手写的那一行字是否属于遗嘱?
产权变更后房屋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已经成为了妻子章某某的个人财产?可否使用夫妻存款购买双人墓穴?购买墓地钱款是否应当在夫妻共同存款中先予扣除?
关于购买墓地,张清涛律师提出,公民去世之后购买墓穴落葬符合中华民族传统风俗,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购买夫妻共同的双人墓穴,合情合理合法,没有使用他人钱款,他人无权提出异议。
并且母亲也是使用与父亲的共同财产在同一陵园购买的双人墓穴,法律情形完全相同,适用的标准也应相同,不能说母亲可以这样做,儿子不可以这样做。
购买墓地的钱款应当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先予扣除,剩余财产的一半才属于遗产。
尊敬的法官:
一、 关于目前已登记在章某某名下的房产二分之一是否属于遗产的问题,我们认为该房屋已经属于章某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的二分之一也不属于遗产的范畴。
理由如下: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张某某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房屋变更登记为章某某时,在《登记申请书》中“说明事项”一栏,明确表达“本人同意将该产权变更给配偶章某某一人所有”,下面有张某某和章某某的亲笔签名,此即为书面的、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且已履行完毕。
《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20期,(2017)京02民终2100号案件,【案例要旨】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属于夫妻财产契约,可直接产生财产归属变动效果,任何一方不能单方变更、撤销契约内容。
最高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山东)2015年11月20日——杨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案;【案例要旨】本案中的《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且有见证人签字,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在刘某某无相反证据证实杨某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时,《协议书》内容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张某某得知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后,想到了将来母亲(主要是几个姐妹撺掇)可能会和妻子、儿子因为房产产生纠纷,于是夫妻双方商量决定,在张某某去世之前就将房屋变更登记为妻子一人所有,以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张某某先是拖着重病的身体,将违章建筑拆除,之后坐着轮椅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时特别标注了那句话,再次强调自己的意思表示。
此后不久张某某便去世,我们援引《人民司法·案例》中的陈述:“只要法律措辞的语义清晰明白、且这种语义不会产生荒谬的结果,就应当优先按照其语义进行解释”。
夫妻之间日常的财产约定尚且符合法律的规定,举轻以明重,更何况本案具有特殊的事实背景,更应当毫无疑问的尊重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
此种变更与那些企图逃避外界债务,将房产变更为他人的做法完全不同,逃避债务,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他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维护权益。
而本案这种特殊背景下的变更,未影响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无权主张撤销。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在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
婚前个人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答:首先,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款很容易和婚后财产混同,就无法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婚前财产范围和婚后的安排。如果,实在不方便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建议将婚前存款单独存放,避免与婚后财产混同。
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在离婚后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
夫妻结婚几年财产才算是共同财产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旧的司法解
一、夫妻离婚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1、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前存款婚后买房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婚后用婚前存款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只是婚前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所购房产不属于婚后所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该套房产应属女方个人所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婚后买房,拥有婚前财产一方应提供个人原始存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等相关
夫妻一方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或者不是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则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视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可以协商
1.婚前的房子几年后都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已经享有的房产,在婚后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协商约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
律师解答 如果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房产,那么卖掉后得到的钱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应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具体情况分为: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婚后共同财产吗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自己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买房,无论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果不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登记人后面标注
首先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做如下分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可能有人说,那利息应该就是共同财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根据民法理论可以分为两类:孳息和投资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通过自然规律或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孳息与投资相比最突出的特性在于“定期性”,通常按法律的规定或法律关系即可定期获得收益。婚姻关系存
1、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不分婚前婚后,都属于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购买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对于此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有失公平;该类房产实际上是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部分的房屋首付款与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已还房屋贷款组成的混合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男方在结婚之前按揭买的房子在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尽管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但是,像这种情况,离婚时女方只能要求男方返还共同偿还的贷款,房产不会自动变成公有财产,法律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房产拆迁补偿不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包括主体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应均等分割等。 一、婚前房产拆迁补偿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拆迁补偿不算共同财产吗。因为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个人财产拆迁而取得的补偿,也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拆迁的房子婚前就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不属于共同财产(1)婚前贷款买房,那么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2)婚后还贷所用钱款,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这些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
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
不属于共同财产(1)婚前贷款买房,那么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2)婚后还贷所用钱款,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这些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
婚后用婚前的财产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前个人的财产买房,只是婚前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所购房产不属于婚后所得。《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婚前存款婚后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投资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孳息并不属于投资收益,而是属于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