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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子卖了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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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子卖了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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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bai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如果该房屋的所有人指定夫妻两人中的一人为继承人,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继承人所有,卖房所得钱款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该房屋的继承发生在婚前,属于婚前财产,且夫妻双方未该房屋的所有权协定为共同财产,则卖房所得钱款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第三,夫妻双方协议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其中一人,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继承人所有,卖房所得钱款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下列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继承的、未指定继承人的房屋,卖房所得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继承了该房屋,则卖房所得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无论房产如何取得,房屋售出后,夫妻将该房屋销售所得款项协议为共同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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