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两种最终裁决的情形:
(1)国务院的复议决定。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对此,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条规定: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加入WTO之后,商标法和专利法有关最终裁决的规定已经废除。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如其它法律、法规将复议期限规定少于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执行。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则按该法律规定超60日的申请期限执行。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
职务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职务级别如下: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级正职、省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一、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1、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第三人的有关陈述,有权在提交答复书及整个复议阶段进行反驳。2、除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情形外,原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3、如发现办理案件的复议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要求该办案人员回避。对一般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被申请人向行政复议科长提出,对行政复议科长的回避
派出机构一般是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分局)等。政府派出机构,指作为某一级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项特定行政事务而设置的工作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且与设置其的行政机关相同,因而被认为具有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虽原则上“对口”设置,但各地也不尽相同故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机构的范围也不一而足。
您好,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信访办行政复议规定如下: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律师解答解除取保候审的七种情形是:采取取保候审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未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已经被逮捕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5、遗嘱内容涉及无权处分的财产;6、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7、遗嘱未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8、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9、他人书写自己签名的遗嘱无效;10、特定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11、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失效;12、利害关系人见证的代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并不是七类情形,一般来说是分为三大类,具体如下: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某些事宜达成一致所签订的书面协议,而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实际中存在无效合同的情况。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自由职业者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参保年限条件: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满15年。符合以上两条的参保员工均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对于参保时间(视同缴费时间和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不到15年,年龄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只能一次性返还其个人账户本息之和而不能按月享受退休金。对于“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如
办病退规定的11种病主要有:(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
你好,关于交通法让行规则具体条列如下: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从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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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有哪些1、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具体有: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合同无效等。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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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种情形有哪些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二、哪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nb
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有哪些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义务之外为职工的生活提供的便利和优惠等。劳动者福利待遇范畴包括:1、出差津贴出差外地的人员根据相应级别均可得到该项津贴。2、通讯费用津贴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职位给你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3、节日慰问金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员工都会得到此项津贴,此外女性员工在三八节还会得到专项津贴。4、祝贺慰问金员工结婚、生日、有小孩诞生或直系亲
我国劳动法中劳动保护用品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答如下,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根据行业性质,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工种所配备的防护用品标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的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 并且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呢?第一种情况: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
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是:(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初一至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五月初五);(六)中秋节,放假1天(八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