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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遗嘱无效的16个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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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遗嘱无效的16个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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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5、遗嘱内容涉及无权处分的财产;6、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7、遗嘱未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8、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9、他人书写自己签名的遗嘱无效;10、特定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11、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失效;12、利害关系人见证的代书遗嘱无效;13、遗嘱不符合形式要求导致遗嘱无效;14、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15、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16、内容不清、自相矛盾或无法实现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遗嘱一般只有当事人来亲自处理;对于所订立的遗嘱形式有很多种,这就要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之外,都需要有见证人的存在才能确定遗嘱的有效性,如果立遗嘱存在有被强迫的情形,这种遗嘱也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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