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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管理制度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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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管理制度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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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大隆自然保护站(林场)为加强寺大隆自然保护站(林场)统一配发的摩托车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驾乘人员、车辆、第三方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站的摩托车的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实行严格的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全体站员有爱护、维修保养摩托车的义务。不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将分别追究站长(站长委托的临时负责人)、驾驶人的责任。

二、严禁向外借车,严禁无照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未经审批私自驾车、乘车,严禁办私事驾车,严禁载带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严禁驾车回家,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保护站(林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理。

三、驾驶摩托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2、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3、穿拖鞋、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等;

4、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5、从事载客客运;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摩托车上路行驶,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同车不应超过两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谨慎驾驶。

五、因工作需要使用摩托车,经站长(站长委托的临时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驾驶人应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等工作,行驶路线应与审批内容一致,与工作日志相符。

不得到与工作无关的地域和可预见的危险地段行驶。行车结束回站,应做摩托车的安全、例行检查、保养,无故障、无安全隐患,与常备维修工具一起入库,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不检修保养不得入库,不得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六、因驾驶人责任心不强或违规驾驶等原因,造成摩托车损坏、被盗等,当事人应及时自费购买或维修,保证站内工作用车。常备维修工具谁丢失、损坏,谁负责购置赔偿。

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由保护站(林场)负责缴纳。

八、摩托车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由保护站(林场)核定相关费用标准。

九、各站要本着对单位、对站员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各自辖区和工作人员实际,必须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摩托车管理使用细则,报保护站(林场)审核备案,规范摩托车的使用管理。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__年__月__日:摩托车常备维修工具清单摩托车常备维修工具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梅花起子中号把12平口起子中号把13平口钳子中号把14尖嘴钳子中号把15梅花扳手8-12把16梅花扳手12-14把17梅花扳手17-19把18活扳手中号把19套筒扳手套110撬胆棍个111打气筒个112补胆锉个113棉护膝套114棉手套套115坐垫个116内胆前后套117冷补胶包118汽机油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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