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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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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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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管理制度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含招商引资);

3、会议招待;

4、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标准

工作餐中、晚餐一次每人不超过35元,宴请一次每人不超过100元。县政府有具体规定的,按县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招待的管理

1、公务接待应本着对口接待和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2、公务接待实行派餐审批制度。由承办部门或分管领导填写《公务接待派餐单》,综合办负责人根据来客情况确定用餐标准和地点,报主要负责人批准,承办人员不得超标准接待。

如综合办负责人不在单位,应安排综合办其他人员办理。

3、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4、招待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在一周内履行报销手续。

5、严格执行正式5@p、菜单、派餐单三单合一报销制度,正式5@p上须由经办人(承办部门或分管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安排人员证明,财务部门认可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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