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第二章 研制和生产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市场。
第七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
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第三章 经营第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
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
(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 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第四章 发放和使用第十五条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第五章 罚则第十九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如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
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二月六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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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相关法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3职责1、设材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工作。2、安全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标准、采购计划的制定和管理发放工作。3、设材部、安全部、企管部等相关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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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三、编写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四、职责1、生产部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用于防护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强烈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以及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温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等。法律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用于防
劳动防护用品相信很多小伙伴们对于劳动防护用品了解不是很清楚,其实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吧。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1)头部护具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防物料喷溅、防粉尘等的护具。主要有玻璃钢、塑 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以及防尘帽、防冲击面罩等。。(
地面变电所所用的绝缘用具是一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实验电工手册有规定1.绝缘靴、绝缘鞋6个月耐压试验检查一次,绝缘杆一年检查一次。2.绝缘鞋和绝缘靴半年一次,绝缘杆一年一。电气安全管理规定3.绝缘鞋和绝缘靴工频耐压试验半年一次,绝缘杆工频耐压试验一年一次。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缘工器具试验机是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绝缘工器具试验机是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电力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什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拓展资料: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用于防护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强烈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一、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1、头部护具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防物料喷溅、防粉尘等的护具。主要有玻璃钢、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以及防尘帽、防冲击面罩等。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职工的健康、提高劳动效率,合理供应、使用和管理防护用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发放原则(一)防护用品的发放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直接伤害的一种辅助措施。是根据劳动条件发给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防护品,不是发给个人的生活福利用品,职工应当爱护,节约使用。(二)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穿(佩)戴的个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5-07-20 颁布日期:2005-07-20 文号:司发通[2005]5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劳动防护用品 的回答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1)头部护具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防物料喷溅、防粉尘等的护具。主要有玻璃钢、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以及防尘帽、防冲击面罩等。。(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
1企业必须按照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2每一至二年发放冬夏装工作服各一套,每二年发放工作帽一顶,每一至二年发放工作鞋一双,手套按照定额计发,雨衣一年一件,每一至二年发放胶鞋一双,每一至二年发放眼护具一副,口罩按照定额计发,每一至二年发放安全帽一顶。3车间主任、统计员及脱产的带班长发的工作鞋(劳保鞋)为每二年一双。4发放原则:4.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有下列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单位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则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
集团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物品分类 (一) 按资产的价值大小和摊销方式,将办公用品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资产类:如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2. 低值易耗品类:如办公桌椅、计算器、台灯、电话机等。 3.机物料消耗类: (1) 纯消耗类,如打印纸、便笺、信封等; (2) 可以旧换新类,如笔芯、水彩笔、透明胶带、修正液、胶水等。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请购 (一) 请购要求:采购应由归口管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1)头部护具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防物料喷溅、防粉尘等的护具。主要有玻璃钢、塑 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以及防尘帽、防冲击面罩等。。(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
我国劳动法中劳动保护用品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答如下,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根据行业性质,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工种所配备的防护用品标
关于劳动防护用品 的回答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1)头部护具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防物料喷溅、防粉尘等的护具。主要有玻璃钢、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以及防尘帽、防冲击面罩等。。(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