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应交税金-应交契税实际缴纳契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贷:银行存款房屋修建完工后,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贷:银行存款交换房屋时,如果双方价格相当,可免征契税。
如果价格不相当,其超过部分按买契的税率纳税。国有企业相互间转移国有房产,免纳契税。公司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时,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银行存款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资本法与收益法两种。1、资本法。它是将政府补贴直接贷记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2、收益法。它是指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利润表中补助收入,增加企业收入。(二)账务处理1、《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
一、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1、月份终了时,企业应当将当月的应交未交增值税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2、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多缴增值税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
租赁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租赁的目的分,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从征税角度来分,有正式租赁和租购式租赁;从交易的程度分,有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回租租赁和转租赁等。针对租赁有不同的分类,其会计处理也就包括了几个不同的方面。 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增设了“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一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如资产的出售、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的处理。而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盘盈盘亏的材料、固定资产等应直接计入收支科目。这一变化体现了新制度要求行政单位重视对资产处置的处理。按新制度规定,“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一科目的核算内容比较多,也比较杂。其中,资产的核销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资产核销包括应收
企业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的经济活动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盈余或者亏损都是无法事前进行确保的,当出现亏损的状况时,不用太过急躁,冷静寻求补救的办法才是正道。小编下面将为您介绍企业弥补亏损的方法。 总的来说,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还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一、取得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长期借款的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 财务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以及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符合资本化条件
企业交纳的资源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已经交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资源税税额。 二、资源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纳资源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坏账准备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0 贷:坏账准备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
一些企业由于市场竞争程度越来越激烈,产品由原来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由其是对一些大型的卖场、超市销售时,通常企业为了保持良好购销关系往往在销售商品后,要到一个月或几个月后才能对账开票结清,而采用这种月结30天或90天甚至更长的手段占用上游企业的资金,使上游这些企业资金使用困难。同时如果上游企业在销售合同签订约定不当及财务处理不清淅时,将不仅仅是被下游企业占用了货款资金,还有可能要产生相关的流转税
一、车位被占如何合法处理车位被占的合法处理方法如下:1、可以直接找物业解决。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即对车位负有管理义务,可以要求物业严格管理车位停放;2、直接现场报警要求警方来挪车。如果对方属于违停,可以将车辆拖回交管局,再通知该车车主去处理;3、业主可以保留充分的照片、视频证据以及物业公司等出具的人证、物证。找到车主后,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车主承担挪车费用,并赔偿其他损
律师解答车位被占的合法处理方法有:1、直接找物业解决,物业收取了停车位的管理费,有管理的义务;2、报警请求警方来挪车,如果对方违停,可以将车辆拖回交管局;3、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一、购房契税应该怎么算?1、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乘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乘房地产评估价。2、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小区容积率
一、不良贷款清收的建议和措施有哪些1、深入开展评定信用农户、创建信用村镇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对前期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对照条件加以巩固、完善和发展,加大小额贷款投放量,不能先“授信”后“失信”。同时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摘牌、收本,取消资格,切实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清收和落实村组陈-欠贷款。2、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清收盘活工作的新路子
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1)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应交增值税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①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
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
公司减资首先要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然后要登报公告并向公司所有债权人发书面通知,如果30天内所有债权人未提出异议,再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减资。 因公司减资的形式不同其会计分录也有所不同。 1、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2、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并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
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使得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前段时期有很大不同。首先,简化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过程;其次,使应纳税额的确定方式得到统一;第三,明确了递延税收的支付项目。我国现行所得税制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方面还具备两个突出特征:①统一了“先税后分”的分利方式;②为联营企业间的分别及补交税款的减除提供了较好的方式。具体到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时,首先应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法规定的相应税
(一)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二)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但需注意的是审讯时应注意严禁刑讯逼供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三)现场勘查。在经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