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8日晚上,张某及案外人李某某、苏某共谋嫖娼,由张某通过其微信联系昵称为“夏天”的卖淫嫖娼中介询问嫖娼地点和价格。
2020年9月19日00:05,张某与中介通过微信联系称已经到达嫖娼地点(某公寓),又与中介用微信的方式沟通了嫖娼房间、嫖娼人数及卖淫女照片等事宜。
在中介的安排下张某、李某某、苏某先到了11楼的1109号房间,由苏某进入房间进行嫖娼,然后中介继续安排张某和李某某到九楼的911房间,当张某和李某某欲进入911房间时被守候在此处的XX公安局民警查获。
当日,罗庄公安局对张某涉嫌嫖娼行为受案登记,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一份,随后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张某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张某在该笔录上签字摁指纹,表示不提出申诉、申辩。
同日,XX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某作出XX行罚决字【2020】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张某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于2020年10月13日向XX区政府提出复议,XX区政府当日受理后,作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和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并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送达至XX公安局,XX公安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
2020年12月10日XX区政府作出罗政复决字[2020]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XX公安局作出的XX行罚决字[2020]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张某及XX公安局。
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XX公安局在依法履行了受案、调查、询问、告知等程序,并充分考虑案件情节后,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应予维持。
被告XX区政府受理张龙位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通知被告XX公安局限期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经审查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作出的XX政复决字[2020]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正确。
原告张某请求撤销XX公安局作出的XX行罚决字【2020】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及XX区政府作出的罗政复决字第【2020】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法律依据:
(1)《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3]5号 2003年9月24日)》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2)《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二、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结论:
(1)张某等待“嫖娼”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对实施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
(2)以上批复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法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法行为,因为本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应该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法律上的着手可以理解为,着手行为实行后如果按照这样的状态持续发展下去,一定会造成违法后果或违法状态。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的着手包括:一是交付金钱财物的合意,二是双方脱掉衣裤的行为。
只要满足其一就是已经着手。
本案中,张某在微信和中介沟通了嫖娼房间、嫖娼人数、卖淫女照片以及价格,且在同行人员苏某进入嫖娼房间后,张某按照中介安排等待,以上行为表明双方已达成合意,因为公安机关介入,张某未能得逞。
所以,张某实施了违法行为,应该对其行政处罚,但根据本案的事实,张某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应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对张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至于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2020】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及【2020】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案情回顾】 张某每天早晨都在某大学门前卖煎饼果子,2018年12月31日,早上7点30分,张某照常在卖煎饼,突然一辆执法车停在摊位旁,两个城管大队的执法工作人员,向张某出示证件后,告知其未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在大学门口摆摊卖煎饼,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向其下发处罚决定,要求张某立即停止售卖,罚款30元。张某拿到处罚决定后,立刻推车离开了,下午便将罚款缴纳。2019年1月1日,张某又出现在大学门口继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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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得到谅解书,如果是三年以下刑期且不是累犯的情况下,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小区门口摆摊不能算是违法,但是可能属于违规。可以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在不属于小区业主的城镇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此时摆摊属于违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上述行为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
通常情况下,针对车辆及驾驶证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去当地车管所进行咨询,如果产生纠纷,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更多复杂的车管所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您的叙述,您应该说的是"捕鱼机”,公安部已经明确”捕鱼机”属于赌博范畴,设置捕鱼机一定数量则构成开设赌场罪。那么网上类似“捕鱼”游戏,大概率属于赌博。
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所谓“介绍”是指为卖淫人员和嫖客寻找对象,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客观上,介绍他人卖淫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有的是为嫖客介绍卖淫人员;有的是直接介绍,有的是间接介绍;有的是专门为一个卖淫人员寻找嫖客,有的是为多名妇女或嫖客寻找对象,等等。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
用人单位为了达到辞退的目的,对劳动者降职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该用人单位的安排。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降职调岗为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
您好,检举犯罪活动可以算立功表现。卖淫只违法不犯罪,检举卖淫不算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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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的不会涉嫌违法,但是会对劳动者构成侵权。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如果劳动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资条内容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提供
不允许租客养宠物不属于霸王条款。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根据合同双方提出的条件进行协商交流,最终达成共识履行合同义务。房东在可以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允许饲养宠物,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
在各红绿灯、主要交通路口的机动车触压双黄线的违法行为都会进行取证处罚,凡违法车辆都要接受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在行驶道路上,黄线用于区分不同方向车道,一般画在马路正中,将马路隔成两个方向,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实线,严禁跨越,如:超车、转弯、掉头等;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虚线,可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超车或掉头;单黄线一般用于双向4车道以内(包括自行车道)道路上,双黄线一般用于较宽路面
1.很多在校大学生都是成双结对的出去旅游,可是在住宿方面,很多学生就遇上了下面的问题。男女朋友出去旅游可否同住一房呢2.假如已通过旅馆或宾馆住宿登记要求,公安查房时是否需要什么出示证件或法律文书的吗答复:你好,你所问的问题是目前网上一个争论较多的问题,我们仅提出自己的意见供你参考。男女朋友同居一室,我们认为该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的同居行为有两种,一种是婚姻法规定的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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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和你没有关系,是前一个租客偷电行为,导致你也少交了很多电费,你应该补交的
一、高空坠物是哪一类违法行为1、故意高空坠物根据造成的影响分为故意伤人罪和故意杀人罪,都会判处有期徒刑;2、高空抛物违法,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
造谣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