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3-13 颁布日期:2007-03-13 文号:建市[2007]7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1-01 颁布日期:2009-12-01 文号:建房[2009]27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6-04-03 颁布日期:2006-04-03 文号:法发[2006]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
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7-04 颁布日期:2007-07-04 文号:建市[2007]17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2-06 颁布日期:2001-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4-02 颁布日期:1997-04-02 文号:建监[1997]6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1-10-18 颁布日期:2001-10-18 文号:法发[2001]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3-10-20 颁布日期:2003-10-20 文号:法发[2003]1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5-18 颁布日期:1994-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8]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税收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提高案件协查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对以往有关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和整合,制订了《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现印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2-07 颁布日期:2002-02-07 文号:农银发[2002]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进口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2-13 颁布日期:1999-02-13 文号:[1999]外经贸管发第9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1-01 颁布日期:2016-01-01 文号:银发[2016]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9-17 颁布日期:2001-09-17 文号:农银发[2001]1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融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6-26 颁布日期:2001-06-26 文号:农银发[2001]9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的通知
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防交通标志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9-01 颁布日期:1996-06-19 文号:[1996]交战办字第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银发[1996]40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1989年5月22日印发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行(1989)158]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大额可转止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原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金融机构: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三月十日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