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种情形下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1、鉴定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5)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6)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7)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8)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
(9)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
二、证据鉴定意见包括哪些
鉴定意见所要解决的是刑事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如死因鉴定,笔迹鉴定、法医鉴定,伤情鉴定,会计鉴定、微量元素鉴定等等,因为专业性强,一般人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对之作出判断,而这些问题对于刑事案件的定性又是至关重要的,需要专业人士依据专业知识对之作出判断,以供司法部门办案时加以参考。
1、法医鉴定指运用法医专门知识,对尸体与活体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关问题所作的鉴别与判断。其中包括基因(DNA)鉴定、死因鉴定、伤害鉴定、血型鉴定等。
2、司法精神病鉴定确定被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及其程度,从而确定鉴定对象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3、痕迹鉴定对与案件有关的指纹、脚印、交通工具印痕、犯罪工具破坏痕迹、弹头及枪支膛线等,与嫌疑人和嫌疑物的相应部位进行对比,作出是否同一的鉴定结论,以确定犯罪人和作案工具等。
4、笔迹鉴定即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的有关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进行对照,作出笔迹是否涂改、伪造或是否同一的结论,以确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
5、司法会计鉴定。
即对与案件收支是否平衡以及资金的流转等,以帮助司法人员查明是否有经济犯罪情况等。
6、毒物和司法化学鉴定。
即通过对可疑物质、药品、毒物进行分析化验,认定被检验物的成分、含量、作用等。
7、一般技术鉴定。
鉴定意见具有: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等情形,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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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 法院正式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九种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规定指出,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3.鉴定程序、
(1) 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2) 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3) 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4) 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5) 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6) 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7) 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8)
一、刑事案件什么情形下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1、证人证言有以下情形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2)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3)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4)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二、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一)证人出
原审法院判决据以认定案涉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书》相关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之情形。《鉴定意见书》中“鉴定依据”部分是鉴定机构据以确定工程价款的基础性材料,原一审法院没有将上述当事人存在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就将其移送鉴定机构,原二审法院也未进行补充质证,属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情形,不符合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所以说针对有争议的鉴定材料,不能直接送到鉴定机构鉴定,否则鉴定结果不能
1、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和二次使用的贷款申请条件与商业贷款不同。如果购房人首次置业时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正处在归还房贷中,如果再次使用的话,必须结清原来第一套住房的贷款,才能再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如果首套房尚在还贷中,可以采用提前还款的方式结清住房贷款,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2、首套房人均面积超标尽管公积金贷款调整了二套房首付,然而对面积的认定标准却未放开。对于想买二套房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
暂估价项目在以下情形下必须招标:(一)总承包合同中有暂估价的工程、服务或货物;(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限额标准。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
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
司法鉴定审计报告的审计依据为被害人询问笔录、自述材料、情况介绍、投资情况统计表,没有相关书证佐证,其审计结果不客观,不予采信。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细则(试行)》(高检发技字〔2015〕2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鉴定文书须遵守以下规定:(二)鉴定意见不得依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非财务会计资料形成”。司法部《司
——节选《刑事审判参考》第125集,第1400号指导案例-杨玉成受贿案中关于鉴定意见能否采信之观点 刑辩实践中经常会遇到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未签名,探寻其原因:忘记签名、故意不签名......,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没有经过签名的鉴定意见经常会被法院采纳,认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虽未经过鉴定人签名,但有鉴定机构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未签名属瑕疵情形,不影响鉴定意见形成的过程及结论的公正性.
哪种情形下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四)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五)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六)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检查的;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一般是指以下几种: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非法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等等。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
北京7月25日电在行政诉讼中,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今天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质证规则。 专家认为,质证是审查判断证据能力和证明效力的重要环节。现行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对这一问题只提出了原则要求,未直接作出具体规定。 高法的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质证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它指出,证据应
诉讼活动中肯定涉及到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在司法机关无法自行解决该问题时,常见的处理方法是聘请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中有专门知识的人(大多数为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鉴定。笔者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案例研究,梳理出法院不采信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七种情形,并进行归纳和简要评析,供法律工作者审查、质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和鉴定人实施司法会计鉴定时参考。情形一:鉴定材料不
哪种情况下不能适用善意取得一、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其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如果转让的财产不能随便流通或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流通,交易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自然不能保护和促进这一层次的财产流转,受让人无权要求适用善意取得。如转让毒品、剧毒物、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
被解雇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的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通常以劳动关系确认为前置程序,但是,在下列5种情形中,在认定工伤时,可要求责任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违法转包的情形——违法转包关系中,转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转承包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时,由转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4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
您好,针对您的哪种情况下不属于肇事逃逸问题解答如下: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的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会被判断为交通肇事逃逸。但是也有一些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那么哪些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呢(一)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逃逸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将某单位司机在肇事后随即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惧怕与被害人的亲属发生
1、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2、如果按照有毒有害工种退休,只要满8年;如果按井下或高温工种退休,要满9年才能提前退休;如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3、曾经从事过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