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下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一、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
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其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如果转让的财产不能随便流通或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流通,交易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自然不能保护和促进这一层次的财产流转,受让人无权要求适用善意取得。
如转让毒品、剧毒物、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
有些动产,由于其价值较大,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相当重要性,为了加强管理,法律对此特别规定转让时应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
这类财产主要是自行车、机动车辆等。公民或法人在买卖赠与这类财产时,须提供相应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关系才能生效。
因此,通常不会发生无权转让而第三人又不知情的情况。
三、被查封的财产
财产被查封后,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如将财产转让他人,将破坏查封的效力,划归债权人的债权,属于无权转让。因此,第三人即使是善意,也不应取得所有权。
四、盗窃物和遗失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主要有: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被查封的财产;盗窃物和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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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哪种情况下不属于肇事逃逸问题解答如下: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的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会被判断为交通肇事逃逸。但是也有一些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那么哪些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呢(一)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逃逸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将某单位司机在肇事后随即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惧怕与被害人的亲属发生
被解雇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的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案例:2013年6月20日,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原告向某家的房屋在该征收范围内。2013年1月20日,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本次征收土地的社会保障安置情况,并于同年4月18日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被征收土地每平方20元的标准为本次土地征收交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4478520元 。 另查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向某系未成年人,向某父亲作
宅基地以下五种情况禁止建房房屋面积超过当地标准一户多宅的所在地为“城中村”占用耕地不在国家规定范围以下七类区域严格限制建房生态资源保护区文化保护区域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区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随着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深入,部分地区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要统一办理房产证了。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用于建房的土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仅仅享有使用权。而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才
每个月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每个小区业主应尽的义务,可有些情况下是免交物业费的,大家来瞅瞅,以后遇到这些情况记得申请免缴物业费。一、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从交房拿到钥匙的那天算起,一般是先预交半年或一年。如果交房时发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入住,在修好再次通知交房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交。记得口说无凭,一定要保留证据。如果因为业主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物业费起缴时间以此前规定的交房日期算起,拖延期间的物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2、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3、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1.违反《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应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强行解除的;2.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的;3.违反《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违反《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违法裁减人员的;5.违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
1、争议未解决的必须先解决再确权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民的宅基地的归属争议问题不少,多占的、权属不清的、继承的等等情况,这部分有争议的宅基地不能够进行确权,要等纠纷解决之后才能够确权。2、新批宅基地不能确权目前宅基地的使用原则是一户一宅,如果农民获得新批的宅基地,但是旧的宅基地还在使用、没有归还的,也不能够进行确权。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提醒一下,其实这种很好解决,父母和孩子分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文娱活动的。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
以下情况出现,则不能变更法人:1、法人死亡,或者因为过失被免职;2、法人没有履行自己的职务,或者无法履行自己的职务;3、法人辞职,或者岗位调动。《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此外,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不能代位继承1、不能代位继承的情况:代为继承的主体不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且遗嘱人之前立有遗嘱的,则不再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中。代为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在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
房地产企业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解答】房地产企业委托销售企业售房,对其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务相关规定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
公司对外担保在哪种情况下无效下列情况无效: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2.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3.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及责任承担主要有: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
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后面的车辆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后面的车辆不得实施超越前车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前车”是指与后车在同一条道路上行驶的前后相邻的车辆。(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后面的车辆不得实施超越前车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只能是两车相让或者允许有先行条件的车辆先行通过,不可以强行超车。(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后面的车辆不得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