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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无合同,不定期出租房屋,代老板收取租金押金。因为拆迁,老板没有退还居民的房租押金。代表业主收取款项的人是否负责?非常感谢。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无合同,不定期出租房屋,代老板收取租金押金。因为拆迁,老板没有退还居民的房租押金。代表业主收取款项的人是否负责?非常感谢。
1个回答

您好,既然合同约定了退租需要提前30天通知,那么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要求她对您进行赔偿。如果她对房子造成了损害,您可以要求她赔偿损失。

如果她拒不配合,您可以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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