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没有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看来,若是双方事先已经约定好财产的分割方式,但是离婚后又迟迟不兑现,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另外,协议中若约定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过后不支付的,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再不支付的可依据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知道这个约定的债权人生效,对不知道这个协议的债权人是没有效的。
如果是在法院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如果对方不如期履行,该协议受法律保护,可直接申请法院按协议要求对对方强制执行。如果是在相应的行政部门、执能部门(如当地政府、劳动仲栽委云会)等)组织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对方事后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如期履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维持该协议。如果是双方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与该事项相关的
一、回迁房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的面积不一致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单位给被拆迁人的回迁房如果房屋面积与补偿协议不一致的,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
离婚协议中的精神赔偿按照两个人协商的方案写就行了,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只要注明双方的信息写清双方的诉求即可。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
离婚协议书上的抚养费可以更改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子女抚养费可以依据现实情况双方协议调整,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调整。2、抚养费的调整应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并且要考虑到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
关于离婚协议中的房子归孩子能卖吗的解答,房屋房产证是夫妻双方一方名下,在离婚后将房屋归属于子女,但是未办理过后手续的,夫妻一方原则上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当事人签署完毕的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就生效了,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反悔了,想取得子女抚养权,可以和对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变更的。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发现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反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的确认方式:1、如果夫妻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则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就是合法有效的;2、如果当时没有离婚,在以后实际办理离婚诉讼中,则离婚协议书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如果是在法院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如果对方不如期履行,该协议受法律保护,可直接申请法院按协议要求对对方强制执行。如果是在相应的行政部门、执能部门(如当地政府、劳动仲栽委云会)等)组织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对方事后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如期履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维持该协议。如果是双方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与该事项相关的
离婚协议抚养权可以改变,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一、离婚协议中的赔偿款是否有效1、符合条件的离婚协议补偿款约定应该支持。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
理论上讲,离婚就是为了切断不健康和不幸福的共同生活的状态,解除双方的人身关系,分开各自生活。但在实际生活中,常常会存在离婚后一方因为各种原因不搬走的情况。那么如果原配偶不接受,该如何处理呢一、可以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由警方责令对方离开。但是也有很多公安民警会以此纠纷为家事纠纷为由不予处理。二、如果经由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确认现居住房产的所有权归一方,而另外一方却不肯搬离的话,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
夫妻的债权债务约定对内不对外,只对内有效力。即对于债权人同样可以找夫妻双方还款,夫妻之间不能以这个来抗辩。一方违约,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不真实依法重新分配的案例【法院观点】首先,双方虽然于2016年8月22日依据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就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当日,又签订《协议书》明确约定海淀区房屋及车位、朝阳区房屋均是二人共同财产。且在离婚前一天二人曾签订《说明》,解释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是为了方便出售海淀区房屋,二人名下的其他财产不做分割。上述文件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之处,路某并未对此作出合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在实际中,不少拟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中有“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条款。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
首先,产权房,户口和卖房,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有户口,房子也照样可以过户;其次,户口问题,协议也没有用,只能自己主动迁走。
离婚财产的分割,一方不履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已有判决书或调解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
离婚协议中有关“零抚养费”的约定对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离婚协议“零抚养费”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经过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协议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二、离婚协议“零抚养费”约定对未成年子女不具法律约束力。《婚姻法》第29条、第36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