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追偿权民事案由是怎样的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
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民法典》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做出质人时的情况。
另外,民法典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予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的担保人,开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
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两部法律都规定了合伙人内部的追偿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担保责任或合伙债务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合伙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处理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要以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特指无效担保)为前提。由此可见,追偿权属于未来可行使的权利,其行使受一定条件制约,也可以称之为附条件的权利。
担保人的追偿权行使范围以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为限,所以,追偿权的权利范围在担保人实际承担责任前为不确定,并仅在实际承担责任时确定。
但也有例外,当债务人进人破产程序后,担保人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担保人在实际承担责任前,即可以以未来应承担的责任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不以是否已实际承担责任为条件。
担保人对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与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相同,反担保人对担保人实际承担的债务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承担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人对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要以反担保人有过错为条件,仅凭无效担保人已为债务人实际承担债务这一事实还不足以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因此,司法实务中,在担保责任追偿的情况下,适用追偿权纠纷案由时,既要注意本案由只适用于当事人单独就追偿权提起诉讼的情形,同时还应当审查原告是否履行了担保责任或具备提起追偿权之诉的法定条件。
在合伙债务追偿的情况下,适用追偿权纠纷案由注意与合伙协议纠纷案由、联营合同纠纷案由及合伙企业纠纷案由的区别。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合伙债务追偿发生的纠纷与合伙协议纠纷、联营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伙协议纠纷和联营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对整个合伙协议或联营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时发生的纠纷,合伙债务追偿的纠纷是仅就追偿权问题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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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5日起施行。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1、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这是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由于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使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由此产生了在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
《民法典》|保证人代为追偿权制度对银行的重大意义乙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协议,借款100万,以其自有房产作抵押,同时丙公司为这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现乙公司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丙公司资金充足,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问,丙公司对乙公司的追偿权该如何定性?是一般债权?还是能够取得甲银行的地位,对乙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受偿?一、保证人追偿权的定性:认定为一般债权与认定为代位权的巨大结果差异1、所谓一般债权,也叫普
一、民法典的保证人追偿权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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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起诉状原告: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路,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被告: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路,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由其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计人民币505176.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一审判决给付之日止计人民币7578元,共计人民币512754.65元;
2022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有哪些必要的条件原则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在免责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公司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力。是指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把自己置
代位追偿权具体意思指的是什么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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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有哪些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参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配,又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债权人何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和相关答复给出了答案。第44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
一、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多久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多长时间做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债权债务时,往往会有保证人为一方提供保证,针对保证人而言是享有追偿权的,那么你知道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那天起开始计算,一般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代偿后逾期清产生的损失按照担保人与债务人、反担保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市场期贷利率计算。 一、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从啥时候起算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险代位追偿权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有: ⒈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⒊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⒋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等。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1、法人对有过错法定代表人的追偿权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用人单位对有过错工作人员的追偿权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
1、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分析代偿后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
一、民法典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或者超出自己份额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权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
保险中,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应该依法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可以将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关于追偿权的法律规定有以下这些: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4、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