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追偿权起诉状
原告: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路,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被告: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路,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由其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计人民币505176.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一审判
决给付之日止计人民币7578元,共计人民币512754.6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2年4月26日,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场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农场支行”)签订了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至2013年4月25日止,并约定了利息。
同日,原告同**农商行农场支行就被告上述借款一事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向**农商行农场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约定了保证的范围及保证期间。
现被告同**农商行农场支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届满,被告在取得借款后,却未曾向**农商行农场支行偿清全部借款本息,致使原告为其向**农商行农场支行代偿了贷款本息计人民币505176.65元。
原告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多次向被告追偿,但均未果。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南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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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5日起施行。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1、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这是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由于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使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由此产生了在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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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保证人追偿权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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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
破产重整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有哪些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参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配,又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债权人何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和相关答复给出了答案。第44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
《民法典》|保证人代为追偿权制度对银行的重大意义乙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协议,借款100万,以其自有房产作抵押,同时丙公司为这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现乙公司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丙公司资金充足,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问,丙公司对乙公司的追偿权该如何定性?是一般债权?还是能够取得甲银行的地位,对乙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受偿?一、保证人追偿权的定性:认定为一般债权与认定为代位权的巨大结果差异1、所谓一般债权,也叫普
一、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多久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多长时间做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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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债权债务时,往往会有保证人为一方提供保证,针对保证人而言是享有追偿权的,那么你知道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
一、保险公司交强险追偿权规定 我国《保险法》中的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交强险赔偿后,代受害人之位,向侵权人求偿的权利。但不论哪一种追偿权,其宗旨均是为被侵权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侵权人的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那天起开始计算,一般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代偿后逾期清产生的损失按照担保人与债务人、反担保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市场期贷利率计算。 一、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从啥时候起算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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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的案件就是属于纠纷的案件,纠纷的案件的类型其实也是比较多的,也会有很多的需要去进行区分的时候,但是很多的人其实是对于这些是不清楚的,所以什么叫追偿权纠纷案?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什么叫追偿权纠纷案 1.追偿权纠纷是指因为追偿权而引发的纠纷。2.其中具体的追偿权纠纷有两种,包括担保责任追偿追偿和合伙债务追偿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无法及时履行
对于债务追偿权,想必大家都不是很了解,债务追产权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过现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那么债务追偿权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务追偿权法律规定 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以下两点: (一)保证人提供保证,会与债务人签订委
保险代位追偿权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有: ⒈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⒊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⒋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等。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1、法人对有过错法定代表人的追偿权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用人单位对有过错工作人员的追偿权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
什么是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