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属于大集体的正式职工当然是要计算的。以前大集体的职工,在招工时也必须要经过劳动部门备案,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大集体的职工的工龄,很多地方都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其实就是对过去工作工龄的一种认可,主要为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的工龄,在计算缴费年限时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这种认定必须是以个人档案作为依据,如果没有个人档案,能够找到单位档案中与自己有关的历史资料这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没有。 全民合同制职工(指80年代时按计划招收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无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作为计算中人(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金待遇的一项重要指标,必须通过对本人档案的工作年限、时间予以认定,对于不同性质的单位其视同缴费的时间也不一样。合同制工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一说,只有原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工人在转为合同制工人时,有视同缴费年限一说,指的是改制前,参加工作到改制时这段时间视同已
法律分析:如果属于大集体的正式职工当然是要计算的。以前大集体的职工,在招工时也必须要经过劳动部门备案,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大集体的职工的工龄,很多地方都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其实就是对过去工作工龄的一种认可,主要为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的工龄,在计算缴费年限时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这种认定必须是以个人档案作为依据,如果没有个人档案,能够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确立视同缴费年限,只是看档案而已。按照你的描述,你在签合同前只是临时工,也没有缴纳养老金,所以自然不可能算你90年以前的工龄。我们国家规定,在建立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来看,国家普遍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四类:第一类,就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企业固定工人身份的工龄。普遍是1992年之前的工作时间。但是1986年10月之后参加工作的工人,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叫做
作为临时工能够依法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如果2手车车主买过保险且未到期的,可以依法去办理保险过户,不需要重新再买。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予他人、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你的身份证复印件2:你在你工作的地方的工资单,工作证,劳动合同解除书等。3;你去劳动仲裁办那里拿的表格,填好。4:你去你那里的行政管理中心,让那里的工作人员帮你打印出你要告的那个公司的《机读档案。》5: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两份上交仲裁办,原件留下就可以了。遇到不会的向劳动仲裁办的工作人员询问。一般没有多大问题的。就算你不在百度发问,直接去找仲裁办的人员,他们也会说给你听的以上就是劳动可以直接申请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
法律分析:自动离职前工龄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除名前的连续工龄,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未缴费时间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
法律对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可以终身享受没有规定。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有一定的差异。缴费年限长的可能是30年,短的可能是15年,男职工和女职工也不同。由于男职工60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一般规定男职工比女职工多缴费5年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
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的不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劳动者再就业的,不符合该申领条件,因此不可以继续领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
法律分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1986年7月国家颁发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前就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缴纳社保前的实际工作年限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问:在劳动纠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在劳动仲裁阶段认可对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事后反悔,想在诉讼阶段改口不认可该证据,可以吗?答:按现行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认可的证据,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可方在诉讼阶段又对前述认可的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
被开除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除名和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朔及力仅限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之前没有缴费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
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加上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一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二是指经认定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基本医疗保险是对个人医疗健康的基本保障,是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的险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分析:曾经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员工辞职、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离开原工作单位并且按规定个人不必缴纳社保费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曾经被开除或者判刑的人员按现行规定服刑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认可,因此建立社保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在原单位的实际参保后的缴费年限可以保留,与以后的再次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
视同缴费年限,是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企业养老制度,个人不缴费。视同缴费年限是职工社会保险的一项法定权益,《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同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确立视同缴费年限,只是看档案而已。按照你的描述,你在签合同前只是临时工,也没有缴纳养老金,所以自然不可能算你90年以前的工龄。我们国家规定,在建立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来看,国家普遍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四类:第一类,就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企业固定工人身份的工龄。普遍是1992年之前的工作时间。但是1986年10月之后参加工作的工人,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叫做
被开除之前没有交费的年限不能计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违纪规定,“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