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小区内踩到垃圾摔倒致骨折,小区物业和环卫公司共被判赔偿4.5万
【本案例系杨超律师本人亲自承办的案例,转载请注明出处】
【摘要——
1、小区、酒店、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致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但这种赔偿责任需要划分管理人和受害者的过错比例,即管理人只在其未尽到合理管理职责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受害者也要承担自己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过错责任】。
案情介绍:
李某(化名)系成都市高新区某小区业主,2017年某日李某早上
从小区家里出发前往停车场取车过程中,因踩到小区路面上的油污而导致摔倒受伤致骨折。伤愈后,李某多次找到物业洽谈赔偿医药费事宜,物业将责任推给负责小区环卫工作的某环卫公司,物业和环卫公司均拒绝赔偿医药费。
办案经过:
杨超律师接受伤者委托后,经调查取证后分析认为:
1、物业公司因未及时清扫路面、确保小区环境安全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小区内负责环卫工作的环卫公司因工作时不慎将垃圾遗留在路面导致他人摔倒,需要承担直接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物业和环卫公司均是本案的侵权主体,系本案共同被告;
2、作为原告,我们较难去主张环卫公司和物业谁的过错更大,他们具体的过错划分是多少,因此我们在起诉时不提责任划分,而让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划分的事交给法院;
3、当事人的伤情不只是赔偿医疗费这么简单,我推荐当事人去做鉴定,鉴定后发现其骨折已构成10级伤残,这就多了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赔偿;
4、根据经验法院会判定伤者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需要分担一定责任。这也是本案的一个小的诉讼风险。
法院判决结果:
我们向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起诉后,高新区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判决除开已报销的医疗费外,物业公司再赔偿1.8万,环卫公司再赔偿2.7万。
律师点评:
1、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例。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裁判思路是看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受害者自己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然后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大小。
比如在商场促销活动中因人多而发生踩踏事件的,商场未合理评估自己的接待能力,未采取分流等控制措施,商场需要承担主责;
比如小孩在餐厅中奔跑而摔倒,监护人未尽到合理监护义务,而餐厅路面本身并无任何安全隐患,小孩方可能会自行承担主责甚至全责。
2、作为经营者如何降低自己的赔偿责任呢?首先是做好清扫、安保等本职工作,其次要做好安全隐患的风险提示,比如在保洁人员在清扫工作时旁边放一块黄色的“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对于事件发生的,及时保留好经营者已尽到安全保障和隐患提示义务的各种证据。
最后,经营者要积极面对这些事件,本案中我的当事人最初只是希望物业公司赔偿未报销的6000多元医疗费,如果物业经过法律分析和评估,果断的联合环卫公司将6000元赔给当事人并签订一份和解协议,那么物业公司将不会多遭受1万多元的赔偿,环卫公司也无需多赔偿2万多元。
律师简介:
杨超律师系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为: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保险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山西的杜女士花44.8万元,在奔驰4S店北京波士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士瑞达”)购买了一辆奔驰车。不到一个月,车辆就因涨紧轮、皮带损坏被送回4S店维修,共用时22天。在此期间,波士瑞达未提供备用车,杜女士自己租车出行。随后,杜女士向法院起诉波士瑞达公司,要求其支付租车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5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波士瑞达公司支付杜女士租车费15172.52元。租车费的
生活中可能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某人在商场购物时或银行取款时,因大厅内地面湿滑而摔倒,有的没啥大碍,有的却受伤不轻,多数人都觉得这是自己不小心,只能自认倒霉,但事实不是如此,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商场或银行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孙女士在某大型商场购物期间,由于商场的保洁刚打扫过卫生,致使地面湿滑,孙女士不慎跌倒,造成胳膊扭伤,尾椎骨骨折。孙女士事后找到商场索赔,商场认为其已经在湿滑地面放置安
具体哪些保障义务要看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受伤职工应当对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即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维权提示:农民工或临时雇佣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用工单位往往以δ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也要为职工的工伤负责: 1、领取工资或劳动报酬的证明,如工资条
一、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注
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有哪些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安全保障义务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下基于公平、正义的需要而得出的,是一种法定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
1.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学界的意见是一致的,均持否定态度。学者断言,至少在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必须在此类案件中使用严格责任或者危险责任的必要性有多么高,而且严格责任与危险责任有赖于制定法的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显然不具有这样的权力,规定适用严格责任或者危险责任。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不适用无过错
一、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安全保障义务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确定,是判断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尺,即经营者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才能视为其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
是路面太滑还是鞋子问题摔倒,试衣前有无提示一下,我觉得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版权说明:本文
一、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 1.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2.安全保障义务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下基于公平、正义的需要而得出的,是一种法定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归责原则上,安全保障义务应
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怎么处罚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处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如下: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法律依据】《
1、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2、安全保障义务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下基于公平、正义的需要而得出的,是一种法定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归责原则上,安全保障义务应适用过错责任规责原则,由受害方承担义务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检举。因此不仅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建议权保障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发挥积极的作用。(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紧急避险权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正确使用劳动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商场未负安全保障义务负什么责任商场未负安全保障义务负赔偿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购物的人来来往往,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增强安全保障意识,对存在缺陷、可能引发危险的设施、设备应在显著位置予以警示,并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最好设专人对购物人群给予引导、协助或提示;同时,应当定期检查、排查常用设施设
对重要数据匹配特别的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切实维护国家数据安全的关键所在。首先,明确重要数据处理者范围以及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原则。借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和我国《民法典》关于个人数据/信息处理的定义,建议将“重要数据的处理”界定为“包括重要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这样就能将重要数据保护要求贯穿重要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鉴于数字经济数据安全风险的动态性,应该规定重要数据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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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侵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