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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委托人的运费不给,律师接受委托后诉讼至法院,最终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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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委托人的运费不给,律师接受委托后诉讼至法院,最终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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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委托人与公司于2016年8月6日签订《合同》,约定由委托人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具体的服务项目包括到户送货、提货、搬运、少量安装等,运输结算价格明细表对具体的区域、运输费、补贴等进行了详细约定,运输费的支付方式为隔月月初对账后7个工作日内打款。

现经对账,公司拖欠2016年11月、12月;2017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共计十个月总金额23万余元。

案件处理结果:

    律师接受委托后,提交材料诉讼至嘉定区法院,时隔四个月左右,在法院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制作了调解书,公司累计支付我方23万元,分4个月支付完毕。

案件省去了诉讼时间和二审的成本,实现了客户预期目标,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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