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6年8月2日,申请人覃某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求对其所患职业病(煤工尘肺)认定为工伤。覃某提交了2006年6月25日出据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为煤工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结论栏中还明确写着“煤工尘肺I期首次诊断时间为1983年12月。”
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申请人覃某首次被诊断为煤工尘肺患者时间为1983年12月,2006年6月的诊断只是复查,而覃某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距初次诊断已23年之久,已远远超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时效,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覃某不服,申请复议,并提出如下理由:肺功能中度损伤系首次诊断结论,而且新的鉴定结论表明,现在的伤残等级已发生变化。
复议机关维持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
[评析]: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了同工伤认定申请。
覃某的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首先,覃某称肺功能中度损伤系首次诊断结论,但肺功能损伤是因煤工尘肺导致的合并性器官损伤,是劳动能力鉴定中考虑的,不属职业病。
因此,以肺功能损伤为新鉴定结论而申请工伤认定未超过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次,覃某以新的鉴定结论表明现在的伤残等级已发生变化为由要求进行工伤认定无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至于其伤残等级发生变化,可直接申请对其劳动能力进行复查鉴定,没有法律规定首先要重新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你好,不属于劳动关系就认定不了工伤。不过进城务工没有退休工资的女性超过55岁可以。
如果是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超过了,则职工可依法在一年内提出申请,被认定为工伤之后还能获赔;但如果职工一方的申请时效也超过了,则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再去申请,也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但可以依法去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1、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不能做工伤认定。2、有劳动关系是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之一,并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所需的材料中也包括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因此无劳动关系的就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不会被认定为工伤。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及工伤认定的流程 第一步:职业病诊断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诊断;2、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如有):(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初诊医院不理想而转院还能报工伤认定吗转院是不会影响到工伤认定结果的,但是交接工作要做好。工伤需要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
这个肯定是算的,工伤上班后,复诊请假也应按工伤假处理,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工伤造成的复诊,用人单位应按工伤假处理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
公司不想去工伤认定的原因如下:1、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按照工伤赔偿费用较大,需要单位全部承担。2、单位认为该事故并非工伤事故,所以不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3、单位没有社会责任心。
需要先鉴定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劳才可能申请提前退休。
以北京宏宇兴创建设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人社局申请劳动工伤仲裁。
法律分析:超过60岁的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中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超过60岁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是不能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
一、劳务合同可以认定工伤吗 1、劳务合同不可以认定工伤。劳务合同是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合同关系,劳务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按雇佣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且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
你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以认定结果为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
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 骨折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在2016年没有变动,继续沿用之前的判断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
一、工伤用医保看病能不能报工伤1、工伤用医保看病不能报工伤,进行了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工伤报销。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2、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 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
一、单位不配合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在申请的时候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诊断证明等材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单位不配合赔偿的话,职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如果劳动者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应当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可以这么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跟保险公司报案后,劳动者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金额后,仍然可向当地人社保部门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最终如果能评上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劳动工伤赔偿费用。可以这么理解,用人单位在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情况下,给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的,只能当做一种福利,用人单位该赔偿的依旧要赔偿,差不多相对于“白买了”雇主责任险。 根据本人对商业保险赔付的规则了解,如果用人单位给劳
职业病被诊断后能享受哪些待遇(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
【法律意见】工伤保险由单位为员工购买,自己是不可以单独购买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
单位在一个月内申请认定工伤,个人在一年内可以申请。原则上超过一个月的话,单位再申请是不受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个人可以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