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单位承担责任。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应当给予赔偿。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上述情况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比较常见,如果人民法院可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将会较好地解决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但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否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对于该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只有待条件成就后方可执行。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相关案件的做法看,一直持有比较保守的
1、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属于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 2、如果有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工人在农村建房过程中受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问:甲要建造农村自居房屋,交由乙施工,并和乙谈妥了施工费用。后乙找来水泥工丙等5人具体负责施工,约定按日计工钱。后丙在施工过程中因缺乏安全措施,不慎从房顶摔下致死。对于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首先,作为水泥工,丙是乙找来的,工钱是和乙协商,也约定由乙支付,因此,双方之间成立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乙为雇
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才能结束执行程序。因此,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如果一方后来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再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的,则期限从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连续计算。
常见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
如果是房屋拍卖价值过分高于被执行债权的价值,法院通过拍卖房子取得执行债权,可以申请执行异议。如果现在已经拍卖结束了,可以在结束后,随时向法院提出返还剩余财产的权利。
被派遣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损害由谁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员工因工作造成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精神病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
被执行人承担。1、按照进货价的1收取评估费。2、评估费先不缴纳,在执行后由执行款里从被执行人的财产里面扣除。在法院对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一刑事诉讼案件判决被告死刑、徒刑或缓刑后,该被告就是
一、强制执行案件中法院执行费用谁来承担1、强制执行案件中法院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
城管执法过程中殴打人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机关管。被城管殴打之后,受害人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打人者致人轻微伤的,一般是予以治安处罚;致人轻伤或以上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时,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
签订合同后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任何含有欺诈条款和内容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由由欺骗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可以通过刑法来制裁
发现犯罪线索的话应该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在法律适用上,应当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针对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如何处理的规定。由于执行程序需要贯彻已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因此,在对执行异议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上,应坚持较高的、外观化的判断标准。这一判断标准,要高于执行异议之诉中原告能否排除执行的判断标准。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二
下水道堵塞住户不管为保证使用物业可以先行提供有偿维修。下水道管线设计不合理造成下水道堵塞,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疏通责任;一个住户下水道堵塞或共用住户因某一住户原因引起下水道堵塞,该住户承担维修疏通责任;共用下水道堵塞,由共用的业主或物管承担维修疏通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
房子在装修的过程中漏水到楼下一般是楼上的责任。屋面防水的保修期一般是五年,未超出保修期的,业主可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维修,超出保修期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反映,请求动用维修基金,由楼上住户造成的,由该住户承担责任。
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
法律分析: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遗产。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如果其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如果作为法人的被执行人被撤销,又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那么法院可裁定该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人。如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的,还可裁定执行对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