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将房屋赠与给他人,一般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契税等。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⒈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⒉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⒊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赠送给他人房子也要收税,或许你听到会觉得莫名其妙,但现实中确实是存在需要征收税的规定,如果你不及时去缴税的话,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不过,也不是说都需要交税,实际中也有免征的情况。将房屋赠与给他人,一般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先说个人所得税,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
营业外收入是否要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部分是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这些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的营业外收入一律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收入交不交税要看你的营业收入核算的内容,如果你单位没有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中的核算内容全部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话,那就要交增值税的,如下脚料出售等。如果你的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业务分得很清楚,那就不
1、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年限有明确的规定,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工资。2、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则不受12个月限制。
1、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年限有明确的规定,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工资。2、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则不受12个月限制。
一、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赠与是否要缴税1、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赠与要缴税,税费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收取。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赠与公证费为评估价的2%,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按每宗收取。2、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营业外收入是否要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部分是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这些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的营业外收入一律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收入交不交税要看你的营业收入核算的内容,如果你单位没有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中的核算内容全部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话,那就要交增值税的,如下脚料出售等。如果你的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业务分得很清楚,那就不
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包含社保和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这个是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
包括,包括奖金、加班费这些。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这个是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不能够扣除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实发工资作为基数计算。
企业给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要缴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
营业外收入交不交税要看你的营业收入核算的内容,如果你单位没有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中的核算内容全部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话,那就要交增值税的,如下脚料出售等。如果你的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业务分得很清楚,那就不用交增值税,只并到利润总额中上交企业所得税就行了。
下面小编就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否需要纳税的问题进行一下简单的分析:一、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按一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
1、经济补偿金如果达到一定标准,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是在税务局大厅代开发票组工作,工作原因经常代开各种发票。有一种情况不知该如何处理,有一个纳税人,从事鱼苗的培养和买卖,由于旁边单位排污的问题,造成自己鱼苗的大批死亡。单位和该纳税人协商好了以后,准备进行赔偿,但要求该纳税人开具赔偿款的发票。由于要预先缴纳相应的税款才能开具发票,所以存在争议。到底是否缴税?如果交,交什么税?数额如何确定呢?律师解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主要是适用购销交易的行
一、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请求双倍赔偿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
劳动合同约定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n
一、政府回购拆迁安置房是否要缴税要缴税。拆迁安置房过户和普通的二手房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是一样的。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
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计算公式是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按照员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津贴。以参保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参保工资为基数计发,也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是采用无过错辞退的方式来辞退劳动者,且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经济补偿金要“n+1”。即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并额外向其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
股票属于货币性收入,所以经济补偿金基数包括股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