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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连夜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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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连夜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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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引言:

当亲友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带走,家属往往会咨询律师:这种情况我们请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做什么?请律师有用吗?今日给大家分享一个新鲜出炉的涉嫌盗窃被拘留后经肖建华律师介入,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释放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3日晚,李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系化名)与朋友一起在成都市青羊区xxx路某火锅店吃饭。晚上九点多,李某发现手机不在身上,认为手机遗忘在车上,就到车上去拿手机,其返回火锅店时,途径附近另一火锅店门口用餐等待区,李某见地上有一个皮包,就捡起来带走了。

皮包内约2300元现金,包是一个普通的皮包,价值200元左右。几日后,公安机关找到李某,李某遂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此后公安机关又向检察院提请对李某实施逮捕。

律师办案:

李某的家属委托肖建华律师担任李某辩护人。肖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李某,了解案情,并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踏看后,认为李某不构成盗窃罪,且李某在涉案之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社会危险性。

随后多次与办案的警官和检察官当面沟通,交换意见,并连夜加班写好《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提交检察院。在意见书中,肖律师指出,因李某并无盗窃的主观故意,其捡到皮包的地方是公共道路,其行为也并不构成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特征,故李某的行为在主观

上和客观方面均不构成盗窃罪。李某的行为虽有侵占罪的特征,但其涉案金额又达不到侵占罪的追诉标准,也不构成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9条的规定,嫌疑人李某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应不予逮捕。

肖律师在提交辩护意见的同时,并附上现场踏看的照片以及李某此前在有关平台上获得拾金不昧奖的相关证书、徽章等资料。并且积极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让家属代犯罪嫌疑人李某向被害人道歉,积极退赃,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及时把谅解书提交检察院。

2021年4月13日,检察院对该案做出了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决定,深夜李某被释放。

小结:

有很多人对律师作用的认识还局限在法院开庭时,或者认为刑事案件请不请律师都差不多。从李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当亲友被警察带走时,及时地聘请律师介入有多重要。

而辩护律师的办案经验、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更是影响一个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当然,律师也不是万能的,天下没有两个完全一模一样的案件。

但律师的介入肯定能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支持,会尽力地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界的泰斗江平教授说过这样一句话: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律师重不重要,您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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