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拆违法公安是否要立案
1、是的,公安机关原则上必须受理,不予受理是违法的。
2、如果不予立案的话,有下列解决途径:
(1)申请复议。
(2)向检察院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职能,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合法强拆的程序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
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2、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3、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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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拆违法建筑是否予以赔偿违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不会给予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
违法建筑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这类房屋不论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还是在违法建筑整过程中,通常都会由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他们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或是直接由街道办或是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近日,有一位江苏南京的当事人就咨询凯诺律师说,他们自家盖的房屋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被街道办组织人员给违法强拆了,跟他们讨要说法,但街道办的相关人员说,房屋是违法建筑,没有任何的补偿。那么
一、强拆违法是否有人被追责违法强拆房屋的,违法强拆的人要被追究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
一、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是否要通知其家属1、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通知的规定如下:(1)可以现场通知的,应当现场通知其家属,告知其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2)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二、治安案件的传唤种类1、口头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
老李家的房子被区政府强拆了,老李当时录了像,区政府也承认是他们做的。老李想要找回公道,但是法院却迟迟不肯立案,不说理由,也不拒绝还不出裁定,材料都收下两个月了,案子还是没立上,应该怎么办呢?首先,老李是房子的合法所有权人,是适格原告;区政府是明确的被告;老李提出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强拆违法也足够明确具体,也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同时法院是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完全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
【事件经过】 起因:母女洗澡中毒身亡 1月29日18时许,家住鹤边村的四川人斯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家门打不开,当他撞开房门后,发现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倒在浴室内,“当时大的身体还有温度,后来两人送去医院抢救无效”,斯先生说,他们原本已经购买了5号的火车票回家,老家那边也刚买了新房,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 据警方通报,谢女士(38岁,四川人)与3岁女儿在白云区嘉禾街鹤边村某房内洗澡时晕倒,后经医护人员到
1、强拆违法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2、《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范围问题作出规定。房屋被强拆后,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都因房屋灭失而成为不可能。因此,对强拆房屋的赔偿方式主要是给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直接损失计算。实践中,法院多将“直接损失”理解为被侵害财产的标的物价值。3、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外,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
1、根据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房屋是需要依据补偿方案给被征收人相应补偿的,强拆要符合相应的程序规定。2、有违法强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
1、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违法强拆,就归公安管,否则不归。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
1、根据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房屋是需要依据补偿方案给被征收人相应补偿的,强拆要符合相应的程序规定。2、有违法强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
1、可以。2、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签订了补偿协议,房屋就可以随意拆除了,法院:强拆违法!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纠纷,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之后,被拆迁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并且拒绝腾退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被拆迁方便开始强制拆除房屋,并且声称签订了补偿协议,房子就可以随意拆除。那么,在法律上是不是只要被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可以随意拆除了?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安徽高院的相关案
某市工贸公司为经营轿车生意,向该市经济发展局和工商局申请增设发展部。发展部在筹备期间与香港大乘贸易公司签订了进口50辆轿车的合同。香港大乘贸易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50辆轿车运到约定的港口。该港口海关通知工贸公司交纳关税。同年5月4日,市经济发展局批准成立发展部,并要求市工商局按规定办理手续。发展部得此消息后,即向海关交纳关税,提取货物。5月20日,工商局为发展部办理了登记手续,颁发了营业执照。不久,
律师观点分析2020年7月24日原告的有证房屋在未收到任何通知通知、协商的情况下被藁城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后经法院审理,确认了藁城区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
一、强拆违法建筑给多长时间改正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改正的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书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
邮寄立案一般可行,每个地域规定不一致,邮寄仅是材料,需完成缴费后才能正式立案。但是审理必须开庭。具体参考市相关规定:法院邮寄立案处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法院邮寄立案的处理工作,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登记立案实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肇庆市鼎湖区******撑耳经济合作社。住所地:肇庆市鼎湖区*********。负责人:黄XX,该社社长。委托代理人:李XX,北京市XX律师。被告: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法定代表人:吴XX,该镇镇长。委托代理人:陆XX,该政府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李X,广东XX律师。原告肇庆市鼎湖区******撑耳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撑耳经济社)
一、强拆违法建筑程序违法能否主张赔偿1、强拆违法建筑的,强拆程序违法,如果损害被强拆方合法权益的,被强拆方可以主张行政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来源:山东高法? 裁判精选原告起诉被告实施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应当提供证据初步证明被告实施相应的行政强制行为。如果不能举证初步证明,甚至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根本未实施被诉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则起诉没有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当事人就案涉房屋与所在村委会签订搬迁协议,明确约定搬迁时间、补偿标准等,并按照协议约定领取补偿款,涉案房屋被村委会组织人员和设备拆除,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初步证明涉案房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