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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拍房“陷阱”浅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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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拍房“陷阱”浅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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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央视曝光了一则法拍房拍卖的“陷阱”,使得法拍房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热点话题,那么,法拍房拍卖“陷阱”是如何“挖坑”的?

其背后涉及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法拍房到底能不能买?韩律师今天来谈一谈。

一、法拍房的概念及交易现状(以沈阳为例)

法拍房,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的简称。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同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清偿其债务,而在这个过程中被拍卖的房子就是所谓的法拍房。

在当前金融业去杠杆的大环境下,银行和处理不良资产的企业都在加快对不良资产的处理速度,因此,近年来在拍卖网上挂牌待售的法拍房数量呈现出了逐渐增加的趋势。

据阿里拍卖平台的数据显示,在国内4个购房一线热门城市中,广州的住宅法拍房挂牌数量最多,超过1.6万套,北京、深圳和上海依次紧随其后,住宅法拍房的挂牌量在8千套至1万套左右。

据许多资深从业者介绍,2021年该行业客户的咨询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两倍以上,成交的数量也翻了一倍。

以韩律师所在的沈阳为例,在阿里拍卖平台搜索近期拍卖的法拍房后可以发现,这些法拍房整体上折价幅度相比前几年已有了明显降低。

比如7月16日开拍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汪河路碧桂园银河城的某房源,面积322.18平方米,最终成交价为297.7329万元,该房产评估价为300.9161万元;

10月18日开拍的位于沈阳沈河区五爱街万科铂萃园的某房源,面积374.41平方米,最终成交价702.6833万元,该房产评估价为782.4046万元;

再如12月13日开拍的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朗日街万科金域蓝湾的某房源,面积156.73平方米,最终成交价为181.9518万元,该房产评估价为242.6024万元。

可见,目前在法拍市场上,很多房产能拍到市场价的8折左右甚至更高,如果是一些小面积的学区房价格会接近市场价,甚至会超过市场价。

但不得不讲,随着法拍房被越来越多人熟知,其交易数量的不断增加,随之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据相关从业人员介绍,近几年在其经手交易成功的房源里有将近一半的房源都出现过纠纷。

二、法拍房典型交易陷阱是如何挖坑的

据央视报道,深圳阳女士在网上成功竞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区的一套法拍房,但是在办完手续、取得该房产所有权,想去砌墙恢复房屋原始结构时才发现,房屋里面住了一个人,其自称跟业主是亲戚关系,且没有任何租约在手。

协商时,对方直接开口索要30万才肯搬离。

事实上像央视曝光的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很多人买法拍房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便宜,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非常有吸引力,但低廉房价后面的“陷阱”却不少,一不留神就容易“进坑”。

那么诸如此类的比较典型的交易陷阱背后是如何运作的呢,韩律师帮大家总结一下大致过程:某专门团队接受债务人(业主)委托,利用从偏远地区买来的身份证等信息参与房产的拍卖,并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参与竞买的保证金,这个过程的目的就是把拍卖价格抬高,当抬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团队中的某位成员会成功竞买这套房产,然后悔拍,悔拍后按照相关规定保证金是不予退还的,法院便会将该保证金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

说白了,这个保证金起到了帮债务人还债的目的,只是把钱从债务人左边的口袋放到了右边而已,但在这个过程中,不知不觉就花了最小的成本,让债务人的房子不被低价拍走。

之后,团队会安排“租客”住在此房屋内,并制定一份租约,以10年到20年不等,且签订租赁合同的落款日期通常会设计在该房产被设定抵押权或被法院查封之前。

此操作后,在遇到正常的买受人竞买成功且欲收房时,“租客”便会出面与买受人“协商”,以自己享有合法租赁权为由,向买受人讨要一笔“赔偿金”,否则便不会腾出房屋。

更有甚者,在买受人向法院请求强制腾房时,以“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阻止买受人取得房屋。如此债务人便成功利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钻了法律的空子,故整个过程表面看似合法,实则是债务人和某些不法机构合起伙来玩的规避执行的“游戏”。

值得一提的是,这套业务办理下来的收费可不低,该类不法机构通常收取10%到20%的佣金,如果债务人房屋有特别复杂的情况或外界因素,导致房子不能进行顺利拍卖,但是在其帮助下不仅成功拍卖,甚至拍到了高价的话,收取的佣金一般会提升至30%-50%。

三、司法拍卖中“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建议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规定在《民法典》第725条和第405条,即“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该原则设立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权益,可现在这个制度却被一些人拿来规避、对抗执行。

其实,在正常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这一原则在司法拍卖中的具体适用空间很小,这是因为相关司法解释对这一原则的适用规定了相对较严格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等规定,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至少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其一,承租人在涉案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或查封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

其二,承租人在涉案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或查封前已经依据该书面租赁合同占有使用该租赁物。但目前由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被滥用的情形甚嚣尘上,滥用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越来越“合法化”,比如,在签订所谓的租赁合同时,签订日期通常设计在房产被设定抵押权或被法院查封之前,也就是说,如此操作后使得该租赁权在表面上符合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构成要件。

针对上述乱象,韩律师认为在司法拍卖中应更加严格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应承担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法院在审查时也应提高对证据的认证能力。

要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背景、经过及合同内容所反映的租金水平、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更为严格审查,并结合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及市场交易习惯来认定租赁合同关系是否真实以及合同双方是否存在规避法院执行的主观故意,特别是当存在租赁合同落款日期在设定抵押或法院查封之前、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约定的租赁年限过长或者一次性付清租金等情形时,审查需要更加慎重。

总而言之,“买卖不破租赁”应是承租人行使租赁权的护身符,而不应演变为恶意被执行人借以规避执行的保护伞。

四、法拍房还能买吗

最后,韩律师想说,法拍房当然可以买,但是在您决定买之前建议一定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一定要确认好自己的购房资质,是否存在限购的情形。这里需要特别提示一下,购买法拍房在之前是不涉及限购问题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第1条明确了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意味着自2022年1月1日起法拍房将与各地方的限购政策保持一致,没有购房资格的竞拍人将不能参加法拍;

二、一定要仔细阅读竞买公告,并至现场看房,对房屋的产权、土地属性、出租、税费等情况详细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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